• 索 引 号:370405/2020-00408
  • 主题分类:服务指南
  • 发布机构:台儿庄区民政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5月20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5年05月20日
  • 标  题:台儿庄区民政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 效力状态:有效

台儿庄区民政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事项类别:行政给付

事项编码:3700000511002

枣庄市台儿庄区民政局

特困人员供养给付

(一)事项设定层级:行政法规

(二)设定依据及条款: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十四条:“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第十六条:“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第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主动为其依法办理供养。”第十八条:“特困供养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14号文件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26号)、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

(三)申请主体:自然人

(四)办理条件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五)申请材料名称、来源、数量及介质要求:

1、如实出具签字确认的书面申请,书面声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

2、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

3、签署申请特困供养救助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4、残疾人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六)数量信息:无数量限制

(七)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

(八)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无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

(九)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乡镇民政所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审核、审批:乡镇民政所审核申请登记材料是否真实、齐全有效、格式规范,并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审批。

3、发放:镇街民政所每月按时提取一本通信息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向区财政局申请资金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费进行社会化发放。

(十)办理方式:各镇街便民服务大厅

(十一)受理窗口:民政窗口

(十二)受理窗口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十三)办件类型:承诺件

(十四)法定期限:12个工作日

(十五)承诺期限:12个工作日

(十六)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八)受理部门联系电话:张山子镇民政所:0632-8025003

涧头集镇民政所:0632-6758005

运河街道民政所:0632-6651166

邳庄镇民政所:0632-6851371

马兰屯镇民政所:0632-8025988

泥沟镇民政所:0632-6512216

(十九)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0632-8025003,6758005,6651166,6851371,8025988,6512216

(二十)监督部门联系电话:枣庄市台儿庄区民政局0632-6611794

(二十一)空表、样表下载网址:山东政务服务网

http://zzzwfw.sd.gov.cn/zz/icity/proinfo/index?id=301a9b7c-6871-452c-8df4-c20e3738687


事项类别:行政给付

事项编码:3700000511003

枣庄市台儿庄区民政局

临时救助给付

(一)事项设定层级:行政法规

(二)设定依据及条款:《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十七条:“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鲁民〔2018〕85号)、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

(三)申请主体:自然人

(四)办理条件

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雷击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2.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在提出申请之月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五)申请材料名称、来源、数量及介质要求

1、申请人户口簿及家庭成员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家庭产生困难的有关事实证明材料

4、家庭收入证明

5、临时救助申请表

(六)数量信息:无数量限制

(七)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

(八)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无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

(九)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乡镇民政所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审核:乡镇民政所查验申请登记材料是否真实、齐全有效、格式规范。

3、发放:镇街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进行社会化发放临时救助金。

4、备案:镇街民政所每月25日前对已发放的临时救助档案报区民政局备案。

(十)办理方式:各镇街便民服务大厅

(十一)受理窗口:民政窗口

(十二)受理窗口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十三)办件类型:承诺件(急难型救助对象即办件)

(十四)法定期限:12个工作日

(十五)承诺期限:12个工作日(急难型救助对象即办)

(十六)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八)受理部门联系电话:张山子镇民政所:0632-8025003

涧头集镇民政所:0632-6758005

运河街道民政所:0632-6651166

邳庄镇民政所:0632-6851371

马兰屯镇民政所:0632-8025988

泥沟镇民政所:0632-6512216

(十九)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0632-8025003,6758005,6651166,6851371,8025988,6512216

(二十)监督部门联系电话:枣庄市台儿庄区民政局0632-6611794

(二十一)空表、样表下载网址:山东政务服务网

http://zzzwfw.sd.gov.cn/zz/icity/proinfo/index?id=301a9b7c-6871-452c-8df4-c20e3738687


事项类别:行政确认

事项编码:3700000711006

枣庄市台儿庄区民政局

慈善组织认定

(一)事项设定层级:法律

(二)设定依据及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条:“本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不予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2.《慈善组织认定办法》第四条 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时具备相应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条件。 (二)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业务范围符合《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申请时的上一年度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关于慈善组织的规定。 (三)不以营利为目的,收益和营运结余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慈善目的;财产及其孳息没有在发起人、捐赠人或者本组织成员中分配;章程中有关于剩余财产转给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组织的规定。 (四)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理的薪酬制度。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主体:社团法人

(四)办理条件:

1、申请时具备相应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条件。

2、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业务范围符合《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申请时的上一年度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关于慈善组织的规定。

3、不以营利为目的,收益和营运结余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慈善目的;财产及其孳息没有在发起人、捐赠人或者本组织成员中分配;章程中有关于剩余财产转给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组织的规定。

4、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理的薪酬制度。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材料名称、来源、数量及介质要求:

1慈善组织认定申请书(适用于基金会)(原件1份,电子版)

2.慈善组织认定申请书(适用于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复印件1份,电子版)

3.慈善组织认定符合有关规定的承诺书(原件1份,电子版)

4.会议纪要(复印件1份,纸质和电子版)

5.关于申请理由、慈善宗旨、开展慈善活动等情况的说明(原件1份,电子版)

6.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1份,电子版)

7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电子版)

(六)数量信息:无数量限制

(七)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

(八)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无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

(九)办理流程:预审——受理——审查——决定——制发证

(十)办理方式:枣庄台儿庄区市民中心或区民政局

(十一)受理窗口:台儿庄区市民中心三楼A301窗口

(十二)受理窗口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十三)办件类型:即办件

(十四)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十五)承诺期限:即办

(十六)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八)受理部门联系电话:0632-7557015

(十九)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0632-7557015

(二十)监督部门联系电话:台儿庄区民政局电话0632-6611794

(二十一)空表、样表下载网址:山东政务服务网

http://zzzwfw.sd.gov.cn/zz/icity/proinfo/index?id=301a9b7c-6871-452c-8df4-c20e37386876


事项类别:其他行政权力

事项编码:3700001011014

枣庄市台儿庄区民政局

养老机构评估

(一)事项设定层级:部门规章

(二)设定依据及条款:《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养老机构评估制度,定期对养老机构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信誉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根据《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老年人入住公办养老机构评估和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床位信息。养老机构评估工作可以委托第三方实施,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三)申请主体: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四)办理条件:定期对养老机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信誉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五)申请材料名称、来源、数量及介质要求:无

(六)数量信息:无数量限制

(七)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

(八)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无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

(九)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通过政务大厅窗口、网络平台或邮寄进行申请,民政相关部门受理登记

(十)办理方式:枣庄台儿庄区市民中心或台儿庄区民政局

(十一)受理窗口:市民中心三楼A301窗口

(十二)受理窗口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十三)办件类型:即办件

(十四)法定期限:60个工作日

(十五)承诺期限:即办

(十六)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八)受理部门联系电话:0632-7557015

(十九)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0632-7557015

(二十)监督部门联系电话:枣庄市台儿庄区民政局0632-6611794

(二十一)空表、样表下载网址:山东政务服务网

http://zzzwfw.sd.gov.cn/zz/icity/proinfo/index?id=301a9b7c-6871-452c-8df4-c20e37386876


事项类别:其他行政权力

事项编码:3700001011013

枣庄市台儿庄区民政局

接受慈善信托事务处理情况的报告

(一)事项设定层级:法律

(二)设定依据及条款:《慈善法》第四十八条:“慈善信托的受托人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应当按照信托目的,恪尽职守,履行诚信、谨慎管理的义务。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根据信托文件和委托人的要求,及时向委托人报告信托事务处理情况、信托财产管理使用情况。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将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向其备案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三)申请主体: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四)办理条件:“慈善信托的受托人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

(五)申请材料名称、来源、数量及介质要求:

1、慈善信托事务处理情况的报告(原件1份,电子版)。

(六)数量信息:无数量限制

(七)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

(八)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无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

(九)办理流程:

对慈善信托事务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检查审核--公开慈善信托事务处理情况的报告

(十)办理方式:枣庄台儿庄区市民中心、台儿庄区民政局或山东政务服务网办理

(十一)受理窗口:市民中心三楼A301窗口

(十二)受理窗口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十三)办件类型:即办件

(十四)法定期限:无

(十五)承诺期限:即办

(十六)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八)受理部门联系电话:0632-7557015

(十九)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0632-7557015

(二十)监督部门联系电话:枣庄市台儿庄区民政局0632-6611794

(二十一)空表、样表下载网址:山东政务服务网

http://zzzwfw.sd.gov.cn/zz/icity/proinfo/index?id=301a9b7c-6871-452c-8df4-c20e37386876


事项类别:其他行政权力

行政事项编码:3700001011012

枣庄市台儿庄区民政局

慈善信托设立、变更备案

(一)事项设定层级:法律

(二)设定依据及条款:《慈善法》第四十五条:“设立慈善信托、确定受托人和监察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受托人应当在慈善信托文件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将相关文件向受托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三)申请主体: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行政机关

(四)办理条件:依《慈善信托管理办法》具体办理。

(五)申请材料名称、来源、数量及介质要求:1、山东省慈善信托(重新)备案申请书(原件4份,电子版)

(六)数量信息:无数量限制

(七)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

(八)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无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

(九)办理流程:申请设立备案——申请重新备案

(十)办理方式:枣庄台儿庄区市民中心或区民政局

(十一)受理窗口:台儿庄区市民中心三楼A301窗口

(十二)受理窗口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十三)办件类型:即办件

(十四)法定期限:7个工作日

(十五)承诺期限:即办

(十六)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八)受理部门联系电话:0632-7557015

(十九)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0632-7557015

(二十)监督部门联系电话:台儿庄区民政局电话0632-6611794

(二十一)空表、样表下载网址:山东政务服务网

http://zzzwfw.sd.gov.cn/zz/icity/proinfo/index?id=301a9b7c-6871-452c-8df4-c20e37386876


事项类别:其他行政权力

行政事项编码:37100001011008

枣庄市台儿庄区民政局

慈善组织变更捐赠财产用途备案

(一)事项设定层级:法律

(二)设定依据及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五条:“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慈善组织确需变更募捐方案规定的捐赠财产用途的,应当报民政部门备案”。《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慈善组织应当加强对募得捐赠财产的管理,依据法律法规、章程规定和募捐方案使用捐赠财产。确需变更募捐方案规定的捐赠财产用途的,应当召开理事会进行审议,报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三)申请主体:社团法人

(四)办理条件:慈善组织确需变更募捐方案规定的捐赠财产用途的,审查是否依据法律法规、章程规定和募捐方案使用捐赠财产、变更财产用途。

(五)申请材料名称、来源、数量及介质要求:

1.理事会会议纪要范本(原件1份,电子版)

2.《慈善组织变更捐赠财产用途备案表》(原件1份,电子版)

3.原募捐方案( 原件1份,电子版)

(六)数量信息:无数量限制

(七)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

(八)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无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

(九)办理流程:

1.网上填报(使用“慈善中国”网上办事系统);审定;办结。申报材料:网上填写《慈善组织变更捐赠财产用途备案表》;原募捐方案;理事会会议纪要(加盖公章)

(十)办理方式:枣庄台儿庄区市民中心或区民政局

(十一)受理窗口:台儿庄区市民中心三楼A301窗口

(十二)受理窗口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十三)办件类型:即办件

(十四)法定期限:无

(十五)承诺期限:4个工作日

(十六)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八)受理部门联系电话:0632-7557015

(十九)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0632-7557015

(二十)监督部门联系电话:台儿庄区民政局电话0632-6611794

(二十一)空表、样表下载网址:山东政务服务网

http://zzzwfw.sd.gov.cn/zz/icity/proinfo/index?id=301a9b7c-6871-452c-8df4-c20e37386876


事项类别:其他行政权力

事项编码:3700001011007

枣庄市台儿庄区民政局接收捐赠人因经济状况显著恶化,

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停止履行捐赠义务的报告

(一)事项设定层级:法律

(二)设定依据及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一条:“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者书面捐赠协议签订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三)申请主体: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行政机关

(四)办理条件:

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

(五)申请材料名称、来源、数量及介质要求:

1、因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不再履行捐赠义务的报告(原件1份,纸质)

(六)数量信息:无数量限制

(七)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

(八)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无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

(九)办理流程:

提交报告,受理,向社会公开。

(十)办理方式:枣庄台儿庄区市民中心或台儿庄区民政局

(十一)受理窗口:市民中心三楼A301窗口

(十二)受理窗口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十三)办件类型:即办件

(十四)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十五)承诺期限:即办

(十六)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八)受理部门联系电话:0632-7557015

(十九)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0632-7557015

(二十)监督部门联系电话:枣庄市台儿庄区民政局0632-6611794

(二十一)空表、样表下载网址:山东政务服务网

http://zzzwfw.sd.gov.cn/zz/icity/proinfo/index?id=301a9b7c-6871-452c-8df4-c20e37386876


事项类别:其他行政权力

事项编码:3700001011006

枣庄市台儿庄区民政局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

(一)事项设定层级:法律

(二)设定依据及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二条 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的,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第二十四条 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制定募捐方案。募捐方案包括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和地域、活动负责人姓名和办公地址、接受捐赠方式、银行账户、受益人、募得款物用途、募捐成本、剩余财产的处理等。募捐方案应当在开展募捐活动前报慈善组织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

2、《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2016年民政部令第59号)第十一条 慈善组织应当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十日前将募捐方案报送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材料齐备的,民政部门应当即时受理,对予以备案的向社会公开;对募捐方案内容不齐备的,应当即时告知慈善组织,慈善组织应当在十日内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予以补正。为同一募捐目的开展的公开募捐活动可以合并备案。公开募捐活动进行中,募捐方案的有关事项发生变化的,慈善组织应当在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十日内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补正并说明理由。

(三)申请主体:社团法人

(四)办理条件:

1.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

2.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3.开通“慈善中国”网上系统账户。《慈善法》(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四条:“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制定募捐方案。募捐方案包括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和地域、活动负责人姓名和办公地址、接受捐赠方式、银行账户、受益人、募得款物用途、募捐成本、剩余财产的处理等。募捐方案应当在开展募捐活动前报慈善组织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

(五)申请材料名称、来源、数量及介质要求:

1、网上填写申请材料《慈善组织异地公开募捐方案备案表》;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确有必要在当地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情况说明;

2、募捐方案包括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和地域、活动负责人姓名和办公地址、接受捐赠方式、银行账户、受益人、募得款物用途、募捐成本、剩余财产的处理等。募捐方案应当在开展募捐活动前报慈善组织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

(六)数量信息:无数量限制

(七)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

(八)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无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

(九)办理流程:网上填报(使用“慈善中国”网上办事系统);审定;办结。

(十)办理方式:枣庄台儿庄区市民中心或台儿庄区民政局

(十一)受理窗口:市民中心三楼A301窗口

(十二)受理窗口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十三)办件类型:即办件

(十四)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十五)承诺期限:即办

(十六)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八)受理部门联系电话:0632-7557011

(十九)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0632-7557011

(二十)监督部门联系电话:枣庄市台儿庄区民政局0632-6611794

(二十一)空表、样表下载网址:山东政务服务网

http://zzzwfw.sd.gov.cn/zz/icity/proinfo/index?id=301a9b7c-6871-452c-8df4-c20e37386876


事项类别:其他行政权力

事项编码:3700001011005

枣庄市台儿庄区民政局

慈善组织异地公开募捐备案

(一)事项设定层级:法律

(二)设定依据及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三号(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三条:“慈善组织采取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方式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内进行,确有必要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外进行的,应当报其开展募捐活动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

2.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59号第十三条 慈善组织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外,以《慈善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方式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除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十日前,向其开展募捐活动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提交募捐方案、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复印件、确有必要在当地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情况说明。

(三)申请主体:社团法人

(四)办理条件: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慈善组织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外,以《慈善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方式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除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十日前,向其开展募捐活动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提交募捐方案、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复印件、确有必要在当地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情况说明。

(五)申请材料名称、来源、数量及介质要求:

1.慈善组织异地公开募捐方案备案表(原件1份 电子)

2.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原件1份 电子)

3.确有必要在当地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情况说明(原件1份 电子)

(六)数量信息:无数量限制

(七)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

(八)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无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

(九)办理流程:

网上填报(使用“慈善中国”网上办事系统);审定;办结。

(十)办理方式:枣庄台儿庄区市民中心或台儿庄区民政局

(十一)受理窗口:市民中心三楼A301窗口

(十二)受理窗口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十三)办件类型:即办件

(十四)法定期限:无

(十五)承诺期限:即办

(十六)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八)受理部门联系电话:0632-7557011

(十九)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0632-7557011

(二十)监督部门联系电话:台儿庄区民政局0632-6611794

(二十一)空表、样表下载网址:山东政务服务网

http://zzzwfw.sd.gov.cn/zz/icity/proinfo/index?id=301a9b7c-6871-452c-8df4-c20e37386876


事项类别:其他行政权力

事项编码:3700001011018

枣庄市台儿庄区民政局 

养老机构备案

(一)事项设定层级:地方性法规

(二)设定依据及条款:《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三十条 设立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注册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三)申请主体:法人

(四)办理条件:依法办理相关注册登记手续后的养老机构可申请办理。

(五)申请材料名称、来源、数量及介质要求:

1、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4、消防证或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5、备案承诺书(原件)

6、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原件)

(六)数量信息:无数量限制

(七)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

(八)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无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

(九)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审核:区民政局查验申请登记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格式规范。

3、备案:区民政局对登记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

(十)办理方式:枣庄台儿庄区市民中心或台儿庄区民政局

(十一)受理窗口:市民中心三楼A301窗口

(十二)受理窗口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十三)办件类型:即办件

(十四)法定期限:60个工作日

(十五)承诺期限:即办

(十六)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八)受理部门联系电话:0632-7557015

(十九)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0632-7557015

(二十)监督部门联系电话:枣庄市台儿庄区民政局0632-6611794

(二十一)空表、样表下载网址:山东政务服务网

http://zzzwfw.sd.gov.cn/zz/icity/proinfo/index?id=301a9b7c-6871-452c-8df4-c20e37386876


事项类别:行政确认

事项编码:3700000711007

枣庄市台儿庄区民政局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

(一)事项设定层级:法律

(二)设定依据及条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一百零一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三)申请主体:法人

(四)办理条件:区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村(居)民委员会.

(五)申请材料名称、来源、数量及介质要求:

1、村(居)民委员会信息登记表

2、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数量信息:无数量限制

(七)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

(八)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无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

(九)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2、审核后办理。

(十)办理方式:枣庄台儿庄区市民中心或台儿庄区民政局

(十一)受理窗口:市民中心三楼A301窗口、区民政局

(十二)受理窗口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十三)办件类型:即办件

(十四)法定期限:无

(十五)承诺期限:即办

(十六)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八)受理部门联系电话:0632-7557012

(十九)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0632-7557012

(二十)监督部门联系电话:台儿庄区民政局0632-6611794

(二十一)空表、样表下载网址:山东政务服务网

http://zzzwfw.sd.gov.cn/zz/icity/proinfo/index?id=301a9b7c-6871-452c-8df4-c20e37386876


事项类别:行政给付

事项编码:3700000511008  

枣庄市台儿庄区民政局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给付

(一)事项设定层级: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设定依据及条款: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第二条:建立健全孤儿保障体系,维护孤儿基本权益(一)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机构抚养孤儿养育标准应高于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并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地方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到位……民政、财政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按时发放,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用于孤儿。

2、《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枣政办发[2012]32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第二条合理确定发放对象范围……孤儿保障的对象是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科学制定标准,全面落实保障资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城乡生活水平、儿童成长需要和财力状况,按照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具体标准参照民政部关于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指导意见确定。

(三)申请主体:自然人

(四)办理条件: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有上述的情形的儿童。

(五)申请材料名称、来源、数量及介质要求:

1、儿童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2、儿童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2张

3、儿童父母死亡、失踪等证明材料

4、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2张

(九)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乡镇民政所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审核:乡镇民政所查验申请登记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格式规范。

3、审批:区民政局对登记材料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社会化发放生活保障金。

(十)办理方式:各镇街便民服务大厅

(十一)受理窗口:民政窗口

(十二)受理窗口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十三)办件类型:即办件

(十四)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十五)承诺期限:即办

(十六)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八)受理部门联系电话:张山子镇民政所:0632-8025003

涧头集镇民政所:0632-6758005

运河街道民政所:0632-6651166

邳庄镇民政所:0632-6851371

马兰屯镇民政所:0632-8025988

泥沟镇民政所:0632-6512216

(十九)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0632-8025003,6758005,6651166,6851371,8025988,6512216

(二十)监督部门联系电话:台儿庄区民政局0632-6611794

(二十一)空表、样表下载网址:山东政务服务网

http://zzzwfw.sd.gov.cn/zz/icity/proinfo/index?id=301a9b7c-6871-452c-8df4-c20e3738687


事项类别:行政给付

事项编码:3700000511009

枣庄市台儿庄区民政局

对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给付

(一)事项设定层级: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设定依据及条款:《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第二条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一)保障基本生活。……对于其他困境儿童,各地区也要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三、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府领导,民政部门、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教育、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公安机关、残联组织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统筹做好困境儿童保障政策落实和指导、协调、督查等工作。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鲁民[2014]56)。

(三)申请主体:自然人

(四)办理条件:在出生、发育和成长过程中遇到特殊困难境遇或失去父母照顾的未满18周岁的儿童。主要包括:1、父母同时具有重残、重病、服刑、被强制戒毒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等任一情形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2、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有上款情形之一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3、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4、经诊断身体重残、患有大病或罕见病需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

(五)申请材料名称、来源、数量及介质要求:

1、困 境 儿 童 基 本 生 活 费 申 请 审 批 表

2、村级证明

3、儿童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4、儿童父母死亡、失踪、重残、服刑、患艾滋病等证明材料

5、监护人证明材料

6、儿童户口簿或身份证

(六)数量信息:无数量限制

(七)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

(八)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无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

(九)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乡镇民政所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审核:乡镇民政所查验申请登记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格式规范。

3、审批:区民政局对登记材料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社会化发放生活保障金。

(十)办理方式:各镇街便民服务大厅

(十一)受理窗口:民政窗口

(十二)受理窗口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十三)办件类型:即办件

(十四)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十五)承诺期限:即办

(十六)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八)受理部门联系电话:张山子镇民政所:0632-8025003

涧头集镇民政所:0632-6758005

运河街道民政所:0632-6651166

邳庄镇民政所:0632-6851371

马兰屯镇民政所:0632-8025988

泥沟镇民政所:0632-6512216

(十九)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0632-8025003,6758005,6651166,6851371,8025988,6512216

(二十)监督部门联系电话:枣庄市台儿庄区民政局0632-6611794

(二十一)空表、样表下载网址:山东政务服务网

http://zzzwfw.sd.gov.cn/zz/icity/proinfo/index?id=301a9b7c-6871-452c-8df4-c20e3738687


事项类别:行政给付

事项编码:37000000511005

枣庄市台儿庄区民政局

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给付

(一)事项设定层级:法律

(二)设定依据及条款:《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一条:“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十六):“完善财政支持和投融资政策。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各地要建立健全针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统一设计、分类施补,提高补贴政策的精准度。”《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第一、二、三、四部分

(三)申请主体:自然人

(四)办理条件:

1、补贴对象:60-99周岁低保老年人

2、补贴标准:对60-79岁、80-89岁,90-99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补助80元、100元、200元;在此基础上,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01-2013)评估标准),以及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发80元。增发补贴部分不能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复享受,可择高领取其一。

(五)申请材料名称、来源、数量及介质要求:

1、申请表(原件2份)

2、身份证(复印件2份)

3、户口本、银行卡号一式2份复印件。

(六)数量信息:无数量限制

(七)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

(八)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无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

(九)办理流程:1、申请。本人或委托人向镇(街)民政所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镇街审批。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3、社会化发放。

(十)办理方式:各镇街便民服务大厅

(十一)受理窗口:民政窗口

(十二)受理窗口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十三)办件类型:即办件

(十四)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十五)承诺期限:即办

(十六)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八)受理部门联系电话:张山子镇民政所:0632-8025003

涧头集镇民政所:0632-6758005

运河街道民政所:0632-6651166

邳庄镇民政所:0632-6851371

马兰屯镇民政所:0632-8025988

泥沟镇民政所:0632-6512216

(十九)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0632-8025003,6758005,6651166,6851371,8025988,6512216

(二十)监督部门联系电话:枣庄市台儿庄区民政局0632-6611794

(二十一)空表、样表下载网址:山东政务服务网

http://zzzwfw.sd.gov.cn/zz/icity/proinfo/index?id=301a9b7c-6871-452c-8df4-c20e3738687


事项类别:行政确认

事项编码:370711003006

枣庄市台儿庄区民政局撤销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一)事项设定层级:法律

(二)设定依据及条款:

《婚姻法》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申请主体:自然人

(四)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3、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4、当事人持有:(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的相关材料,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五)申请材料名称、来源、数量及介质要求: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1、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结婚证原件;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的相关材料,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六)数量信息:无数量限制

(七)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

(八)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无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

(九)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报批-公告

(十)办理方式:枣庄台儿庄区市民中心

(十一)受理窗口:台儿庄区市民中心三楼A302、303、304窗口

(十二)受理窗口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十三)办件类型:即办件

(十四)法定期限:1个工作日

(十五)承诺期限:即办

(十六)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八)受理部门联系电话:0632-6631650

(十九)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0632-6631650

(二十)监督部门联系电话:枣庄市台儿庄区民政局0632-6611794

(二十一)空表、样表下载网址:山东政务服务网

http://zzzwfw.sd.gov.cn/zz/icity/proinfo/index?id=301a9b7c-6871-452c-8df4-c20e37386876


事项类别:行政确认

事项编码:370711004006

枣庄市台儿庄区民政局撤销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婚姻登记

(一)事项设定层级: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设定依据及条款: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调整部分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婚姻登记办理机关的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常住户口在青岛、济宁、菏泽市的内地居民同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及华侨的婚姻登记,继续由内地居民户籍所在地市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常住户口在济南、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泰安、威海、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市的内地居民同外国人、港澳台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调整为由内地居民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三)申请主体:自然人

(四)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3、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4、当事人持有:(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的相关材料,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五)申请材料名称、来源、数量及介质要求: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六)数量信息:无数量限制

(七)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

(八)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无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

(九)办理流程:

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

(十)办理方式:枣庄台儿庄区市民中心

(十一)受理窗口:台儿庄区市民中心三楼A302、303、304窗口

(十二)受理窗口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十三)办件类型:即办件

(十四)法定期限:1个工作日

(十五)承诺期限:即办

(十六)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八)受理部门联系电话:0632-6631650

(十九)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0632-6631650

(二十)监督部门联系电话:枣庄市台儿庄区民政局0632-6611794

(二十一)空表、样表下载网址:山东政务服务网

http://zzzwfw.sd.gov.cn/zz/icity/proinfo/index?id=301a9b7c-6871-452c-8df4-c20e37386876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确认

事项编码:370711003003

枣庄市台儿庄区民政局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一)事项设定层级:法律

(二)设定依据及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第一款:“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三)申请主体:自然人

(四)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7、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8、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五)申请材料名称、来源、数量及介质要求: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2、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六)数量信息:无数量限制

(七)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

(八)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无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

(九)办理流程:初审-受理-审查-登记

(十)办理方式:枣庄台儿庄区市民中心

(十一)受理窗口:台儿庄区市民中心三楼A302、303、304窗口

(十二)受理窗口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十三)办件类型:即办件

(十四)法定期限:1个工作日

(十五)承诺期限:即办

(十六)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八)受理部门联系电话:0632-6631650

(十九)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0632-6631650

(二十)监督部门联系电话:枣庄市台儿庄区民政局0632-6611794

(二十一)空表、样表下载网址:山东政务服务网

http://zzzwfw.sd.gov.cn/zz/icity/proinfo/index?id=301a9b7c-6871-452c-8df4-c20e37386876


事项类别:行政确认

事项编码:370711003004

枣庄市台儿庄区民政局内地居民离婚登记

(一)事项设定层级:法律

(二)设定依据及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第一款:“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三)申请主体:自然人

(四)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五)申请材料名称、来源、数量及介质要求: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军人应当提供军人证件;

5、军人应当提交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6、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六)数量信息:无数量限制

(七)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

(八)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无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

(九)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

(十)办理方式:枣庄台儿庄区市民中心

(十一)受理窗口:台儿庄区市民中心三楼A302、303、304窗口

(十二)受理窗口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十三)办件类型:即办件

(十四)法定期限:1个工作日

(十五)承诺期限:即办

(十六)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八)受理部门联系电话:0632-6631650

(十九)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0632-6631650

(二十)监督部门联系电话:枣庄市台儿庄区民政局0632-6611794

(二十一)空表、样表下载网址:山东政务服务网

http://zzzwfw.sd.gov.cn/zz/icity/proinfo/index?id=301a9b7c-6871-452c-8df4-c20e37386876

枣庄市台儿庄区民政局

涉外、涉港澳台、华侨离婚登记

(一)事项设定层级: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设定依据及条款: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调整部分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婚姻登记办理机关的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常住户口在青岛、济宁、菏泽市的内地居民同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及华侨的婚姻登记,继续由内地居民户籍所在地市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常住户口在济南、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泰安、威海、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市的内地居民同外国人、港澳台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调整为由内地居民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三)申请主体:自然人

(四)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五)申请材料名称、来源、数量及介质要求:

1、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六)数量信息:无数量限制

(七)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

(八)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无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

(九)办理流程: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

(十)办理方式:枣庄台儿庄区市民中心

(十一)受理窗口:台儿庄区市民中心三楼A302、303、304窗口

(十二)受理窗口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十三)办件类型:即办件

(十四)法定期限:1个工作日

(十五)承诺期限:即办

(十六)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八)受理部门联系电话:0632-6631650

(十九)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0632-6631650

(二十)监督部门联系电话:枣庄市台儿庄区民政局0632-6611794

(二十一)空表、样表下载网址:山东政务服务网

http://zzzwfw.sd.gov.cn/zz/icity/proinfo/index?id=301a9b7c-6871-452c-8df4-c20e37386876


事项类别:行政确认

事项编码:370711005000

枣庄市台儿庄区民政局

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解除收养登记、撤销收养登记

(一)事项设定层级:法律

(二)设定依据及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二条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第十二条: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效,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

(三)申请主体:自然人

(四)办理条件:

收养人应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五)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六)年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可以被收养;(七)收养人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效,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五)收养登记申请材料名称、来源、数量及介质要求: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4、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5、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6、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六)数量信息:无数量限制

(七)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

(八)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无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

(九)办理流程:录入儿童信息-申请-初审-评估-审核-融合-登记(公告)-回访

(十)办理方式:枣庄台儿庄区市民中心三楼

(十一)受理窗口:市民中心三楼A302、303、304窗口

(十二)受理窗口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十三)办件类型:即办件

(十四)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十五)承诺期限:即办

(十六)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八)受理部门联系电话:0632-6631650

(十九)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0632-6631650

(二十)监督部门联系电话:枣庄市台儿庄区民政局0632-6611794

(二十一)空表、样表下载网址:山东政务服务网

http://zzzwfw.sd.gov.cn/zz/icity/proinfo/index?id=301a9b7c-6871-452c-8df4-c20e37386876


事项类别:行政确认

事项编码:370711004001

枣庄市台儿庄区民政局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华侨结婚登记

(一)事项设定层级: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设定依据及条款:《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调整部分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婚姻登记办理机关的通知》鲁民函〔2019〕18号,自2019年4月1日起,常住户口在青岛、济宁、菏泽市的内地居民同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及华侨的婚姻登记,继续由内地居民户籍所在地市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常住户口在济南、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泰安、威海、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市的内地居民同外国人、港澳台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调整为由内地居民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三)申请主体:自然人

(四)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6、双方自愿结婚;7、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8、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9、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10、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11、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的有效护照,12、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13、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14、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五)申请材料名称、来源、数量及介质要求:

1、香港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2)香港居民身份证;(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2、澳门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2)澳门居民身份证;(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3)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4、华侨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1)本人的有效护照;(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5、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6、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六)数量信息:无数量限制

(七)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

(八)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无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

(九)办理流程: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

(十)办理方式:枣庄台儿庄区市民中心

(十一)受理窗口:台儿庄区市民中心三楼A302、303、304窗口

(十二)受理窗口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十三)办件类型:即办件

(十四)法定期限:1个工作日

(十五)承诺期限:即办

(十六)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八)受理部门联系电话:0632-6631650

(十九)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0632-6631650

(二十)监督部门联系电话:枣庄市台儿庄区民政局0632-6611794

(二十一)空表、样表下载网址:山东政务服务网

http://zzzwfw.sd.gov.cn/zz/icity/proinfo/index?id=301a9b7c-6871-452c-8df4-c20e37386876


事项类别:其他行政权力

事项编码:3700001011004                                 

枣庄市台儿庄区民政局

主持将慈善组织清算后的剩余财产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一)事项设定层级:法律

(二)设定依据及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十八条:“慈善组织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慈善组织章程的规定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章程未规定的,由民政部门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三)申请主体:社团法人

(四)办理条件:

《慈善法》(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十八条:“慈善组织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慈善组织章程的规定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章程未规定的,由民政部门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五)申请材料名称、来源、数量及介质要求:无

(六)数量信息:无数量限制

(七)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

(八)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无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

(九)办理流程:

受理主持将慈善组织清算后的剩余财产,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十)办理方式:枣庄台儿庄区市民中心或台儿庄区民政局

(十一)受理窗口:市民中心三楼A301窗口

(十二)受理窗口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十三)办件类型:即办

(十四)法定期限:无

(十五)承诺期限:即办

(十六)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八)受理部门联系电话:0632-7557015

(十九)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0632-7557015

(二十)监督部门联系电话:台儿庄区民政0632-6611794

(二十一)空表、样表下载网址:山东政务服务网

http://zzzwfw.sd.gov.cn/zz/icity/proinfo/index?id=301a9b7c-6871-452c-8df4-c20e37386876

山东政务服务:http://zztezzwfw.sd.gov.cn/tez/department/departmentHall/departmentHallInfo?id=ZZ370405M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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