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20-00368
  • 主题分类:申领范围及审批程序
  • 发布机构:台儿庄区民政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2月08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5年02月08日
  • 标  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申领范围及审批程序
  • 效力状态:有效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申领范围及审批程序

申领范围

具有本地户籍,父母同时具有重残、重病、服刑、被强制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或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被强制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镇(街)民政所受理、审核(不合格→不予受理)→区民政局审批、申报→市民政局审批→社会化发放。

申报材料

1、个人申请、村级证明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近期1寸免冠照片;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户口簿或身份证明;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死亡、失 踪、重残、重病、服刑等证明材料;5、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与父母关系证明材料。

备注说明

1、 重残: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以残疾证为准。

2、 重病:参照枣庄市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3、 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指期限在6个月以上,依据人民法院、公安部门或司法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认定。

4、 失联;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自公安部门受理报案之日起计算。

5、 死亡或失踪: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失踪以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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