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19-00590
- 主题分类: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台儿庄区民政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3月02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3月02日
- 标 题:临时救助申报指南
- 效力状态:有效
临时救助申报指南
一、办事事项
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
二、办理条件
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1. 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雷击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2.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在提出申请之月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三、救助标准
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对患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可视相关医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负费用给予救助,各区(市)可按照个人自负费用分段分档进行救助,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城市低保月标准的5-12倍;对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城市低保月标准的4-6倍,其中低保家庭本科新生入学救助标准不低于4000元。
急难型救助标准:对于困难程度较轻的及时给予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临时救助,对于困难程度较重的参照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确定救助金额。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家庭产生困难的有关事实证明材料、签署申请临时救助救助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五、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镇街受理审核(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拟审批公示、镇街审批、社会化发放、区民政局备案。
六、办理时间、地点
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地点:各镇街服务大厅民政窗口
七、联系方式
张山子镇民政所:0632-8025003
涧头集镇民政所:0632-6758005
运河街道民政所:0632-6651166
邳庄镇民政所:0632-6851371
马兰屯镇民政所:0632-6609151
泥沟镇民政所:0632-651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