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24-01897
  • 主题分类:招生政策
  • 发布机构:台儿庄区教育和体育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8月26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08月26日
  • 标  题:【随迁子女】台儿庄区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办法
  • 效力状态:有效

【随迁子女】台儿庄区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办法


台儿庄区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就学管理办法

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关系到教育公平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进一步做好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区近年来招生经验和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入学原则

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以流入地公办中小学校接收为主,采取定点学校入学的方式。各公办中小学校不得拒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确因受生源影响、学位限制无法接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学校,按照义务教育属地管理、相对就近原则,由区教体局协调安排其他公办学校就读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

二、入学条件

户口不在本区的城区外来务工人员在我区城区有相对稳定的工作和住所,实际居住连续半年及以上(时间截止到招生报名前,以下均按照此标准执行)且父母一方持有台儿庄区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可在居住地为其随迁子女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在务工地租住房屋申请入学的,居住地与工作地要基本一致相对就近)。

1.外来务工人员在我投资经商,有合法固定的经营场所,取得营业执照且依法经营半年以上,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

2.外来务工人员父母一方与台儿庄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台儿庄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半年的。

三、入学办法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段初始年级入学,按照当年公布的招生政策和时间节点,提报相关信息及佐证材料申请入学。如需转学的,申请人应以学年为期限,于每年招生报名期间,持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当年的招生政策和时间节点向学校提出申请,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办理转学。

四、入学材料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转学)时,须提供以下信息材料

1.家庭居民户口簿、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

2.父母(至少一方)居住证原件;

3.申请就读学校辖区范围内的父母房屋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备案合同等)或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年以上)原件

4.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年以上)、年度报告公示证明等原件

有关要求

1.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切实维护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正当权益,保障其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完成义务教育的,根据个人申请,可以在流入地参加高中段招生考试,录取条件、收费项目和标准与本地学生同等对待

2.外来务工人员应加强与流出地和流入地教育部门的沟通配合,共同做好子女教育工作各学校要建立外出务工人员家庭档案,建立与其监护人联系制度,做好随迁子女控辍保学工作。外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返回原籍就读的,学校及时为其办理入学等关手续。

台儿庄区教育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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