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24-00404
- 主题分类:抽查计划
- 发布机构:区教育和体育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3月07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3月07日
- 标 题:台儿庄区教育和体育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 效力状态:有效
台儿庄区教育和体育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权责清单事项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时间 | 实施层级 | 涉及科室 | 检查依据 |
1 | 国家通用文字标准和《汉语拼音方案》的应用情况的检查 | 学校教育教学用语用字的管理和监督 | 各级各类学校中上报的备查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4月-11月 |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 教师发展研究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年10月公布)第二十二条 |
2 | 普通话推广、普及与培训工作的检查 | ||||||||
3 | 对普及普通话和汉字规范化工作的督导评估 | ||||||||
4 | 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 各级各类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 4月-11月 |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 安全科 |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2018年11月通过)第六条 |
5 | 对学校安全状况的评估 | ||||||||
6 | 对学校设施、设备状况的安全检查 | ||||||||
7 | 对学校校舍安全的检查 | ||||||||
8 | 对职业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 | 对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工作开展检查 | 各级各类职业院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投诉举报等情况确定 | 4月-11月 |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 教育综合业务工作室 | 1.《职业教育法》(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2年4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 2.《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21〕4号) |
9 | 对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培训收费、培训班次、培训对象、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培训进度及培训时限等事项监督检查 | 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情况检查 | 校外培训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20%,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4月-11月 |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 督导室 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第六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第三款 4.《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9号)第四条 5.《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2018年9月通过)第四十三条 6.《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9〕49号)第六条 |
10 | 对义务教育课程的评估 | 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检查 | 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4月-11月 |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 教育综合业务工作室 | 1.《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2009年11月通过)第五十二条 2.《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第255 号) 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的通知》第四条 |
11 | 对幼儿园规范办园、保育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 | 对幼儿园规范办园、保育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 | 各级各类幼儿园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4月-11月 |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 教育综合业务工作室 | 1.《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第七十四条 2.《山东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3.《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 4.《山东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规范》 |
12 | 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 | 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 |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4月-11月 |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 教育综合业务工作室 | 1.《残疾人教育条例》第七条 2.《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二十条 3.《关于做好全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监测系统应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司函〔2020〕13号) |
13 | 对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的监督检查 | 对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的监督检查 | 各级各类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4月-11月 |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 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教育综合业务工作室 |
《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2018年9月通过)第五条 |
14 | 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检查 | ||||||||
15 | 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学校絮用纤维制品检查 | 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学校絮用纤维制品检查 | 各类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4月-11月 |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 教育事务服务中心 | 1.教育部关于发布《初中物理教学装备配置标准》等6个学科配置标准的通知(教基函﹝2019﹞5号) 2.《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意见》(教基﹝2019﹞16号) 3.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的通知(教基﹝2018﹞5号) 4.《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鲁教基发﹝2017﹞1号) 5.《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教科字﹝2019﹞2号) 6.《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8号) 7.《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时代山东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字〔2019〕76号) 8.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床上用品管理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通知》(鲁教办字〔2020〕10号) |
16 | 对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的监督检查 | 学校采光照明检查 | 中小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4月-11月 |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 体卫艺科 教育综合业务工作室 |
1.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通知(教体艺﹝2018﹞3号) 2.山东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推进计划》的通知(鲁教体发〔2019〕1号) |
17 |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的监督检查 |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的监督检查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年抽查不低于5%,每年抽查不低于1次 | 4月-11月 | 县级体育部门 | 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 1.《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国务院令560号公布,2016年2月改,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2.《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
18 | 对体育类社会团体监督管理 | 业务活动开展情况检查 | 各级体育类协会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年抽查比例为5%,每年抽查1次 | 4月-11月 | 县级体育部门 | 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2016年2月修订)第二十五条 |
19 | 对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督管理 | 年报信息和活动开展情况检查 | 各级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年抽查比例为10%,每年抽查1次 | 4月-11月 | 县级体育部门 | 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四条、第二十条 |
20 | 对体育类基金会监督管理 | 公示信息和业务活动检查 | 体育类基金会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年抽查比例为5%,每年抽查1次 | 4月-11月 | 县级体育部门 | 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 《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3月国务院令第400号)第三十五条 |
21 | 对健身气功活动的监督管理 | 年报信息检查 | 下一级体育行政部门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年抽查比例为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4月-11月 | 县级体育行政部门 | 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第四条、第十一条 |
22 | 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管 | 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 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40%,每年不少于2次 | 4月-11月 | 县级体育部门 | 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 1.《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2003年6月国务院令第382号)第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 2.《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2017年12月通过)第六条、第五十条 |
23 | 对体育竞赛的监管 | 竞赛组织检查 | 各赛事主办方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年抽查比例为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4月-11月 | 县级体育部门 | 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 《山东省体育竞赛管理办法》(2014年6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9号))第七条 |
24 | 对健身气功站点的监督管理 | 对健身气功站点的监督管理 | 健身气功站点 | 一般检查事项 | 根据风险等级确定抽查比例 | 4月-11月 | 县级体育部门 | 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 1.《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第四条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30号)第三十二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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