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3704050008/2023-00131
- 主题分类:招生信息
- 发布机构:区教育和体育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8月09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8月09日
- 标 题:台儿庄区明远实验小学2023年一年级招生简章
- 效力状态:有效
台儿庄区明远实验小学2023年一年级招生简章
台儿庄区明远实验小学2023年一年级招生简章
一、招生范围
东界:运河大道以西
南界:运河北堤以北。
西界:广进路以东。(含上海公馆小区)
北界:长安路以南。
二、招生年龄
一年级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需要延缓入学的,在报名期间由其监护人到学校提出延缓入学申请,填写《台儿庄区义务教育段儿童延缓入学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延缓入学。
三、报名时间
2023年8月10日—12日
四、报名方式
自2021年起,我校一年级招生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
1.在手机“应用市场”中或扫描二维码下载安装“爱山东”APP;登录“爱山东”APP后,进入“入学报名”,用入学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进行网上报名账号注册及信息采集与学校填报。
2.登录电脑、手机的浏览器进入网页版,网址为 https://zs.zzsedu.cn:81/zhaosheng-h5/。登录后,用入学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进行网上报名账号注册及信息采集与学校填报。
3.登录账号后选择报名入学层次和入学类型(有房有户、城区有户无房、外来经商务工等);完善学生和监护人户籍房产等平台所需信息;填报所属学校。如所属学校填报错误,学校在审核时将予以“驳回”,耽误报名时间。(请家长在学生报名成功后及时查看审核情况,如发现被“驳回”及时补交材料信息,以免耽误学生报名。)
五、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2023年8月10日—12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通过手机、电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登记内容应真实、准确、规范、完整,不要重复填报,系统以最后一次提交填报的内容为准。报名学校选“枣庄市台儿庄区明远实验小学”。
2.网上审核反馈。在监护人完善信息后,系统会自动在线与大数据信息比对。如填写信息与大数据信息一致,无需提供佐证材料;如有特殊原因造成信息不一致的,应及时持户籍房产等所需材料到学校现场审核。在学校招生现场将有工作人员指导在线填报或现场审核报名。
3.现场审核(8月12日)
在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录取的,不需要再到现场审核。
(1)因网上填报信息与大数据对接未通过的、无法实现大数据对接等特殊情况及其它原因无法通过网上审核的,由学校通过报名平台通知适龄儿童监护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要实地调查的由学校安排实地调查确认。
(2)学校复验材料。学校组织招生工作小组和公安机关、房产部门、工商部门的专业人员,依据招生条件,对家长上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复验审核、落实。同时,家长签订报名承诺书,承诺材料的真实性,并承诺如因家长提供的材料虚假、不真实,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学校招生要求,影响学生上学,责任由家长自负,与学校无关。经初验,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收取材料,不予报名。
(3)现场服务时间:8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4)现场服务地点:明远实验小学教学北楼一楼
(5)现场需准备相关材料:
①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内各页要齐全,能准确证明适龄儿童和户主房主的直系亲属关系;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户籍应无迁移记录。户口簿复印时,将户口首页、索引页、户主页和学生本人页(共4页),按同向、田字形排列,复印在1张A4纸上。
②房屋不动产证或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不含用途为公寓、办公或商业的房产、在建或规划待建的住宅项目,未办理房屋不动产证或房产证的应提供房管部门核发的网签商品房销售合同、能证明实际居住的燃气、水电票据和物业管理费发票(2023年3月以来)。
③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身份证。
六、事项说明
(一)居住区服务界定
1.学生及监护人户籍房产一致且实际入住,按实际居住地址入学。
2.学生及监护人户籍随(外)祖父母一起实际居住,且监护人名下无房,可按照户籍地址入学;如监护人名下有房产,应按照监护人房产地址入学。
3.在城区内有户无房,如学生户籍为出生申报、无迁移,按照户籍地址入学;有户籍迁移的由区教体局安排到学位富余学校就读。在城区内租房或投靠亲属等迁户的均按照城区内有户无房、户籍有迁移进行界定,由区教体局安排到学位富余学校就读。
(二)具体要求
1.监护人提供的户籍房产等材料截止日期均应为学校报名开始日期前。符合招生入学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原服务范围内学校入学资格,统筹协调安排到学位富余的学校就读。
2.自2019年城区学校划片招生方案公布之日起,原则上五年内每套房产非同一产权人不再次安排适龄子女入学。
3.对符合政府规定的优秀企业家、引进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等特殊群体子女入学,按照市、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如监护人未能在全区统一规定的时间内持有效材料到服务学校提出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优待资格。
4.外来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严格按照《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枣政办发〔2018〕20号)的规定执行。
(1)“非台儿庄区户籍,在我区城区内务工或经商的人员”为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
(2)网上报名时,应如实填报以下信息材料:①父母及学生身份信息;②半年以上居住证信息;③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网签合同或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信息;④务工人员需要提供学生监护人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信息;经商人员应出具行政审批局核发的营业执照信息。报名时,材料③④项均应满一年以上。
5.监护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在线填报个人完整信息,对因个人提供信息不实,影响孩子入学的责任自负。学生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时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6.本简章仅供我校2023年一年级招生使用,如上级招生政策有变化,我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调整。个别时间节点如有调整,请以学校具体通知为准,切勿轻信招生信息谣言、非法违规承诺和冒充某种关系谎称有入学名额等手段进行招摇撞骗,以免上当受骗。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