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22-00026
- 主题分类:校园安全管理
- 发布机构:台儿庄区教体局
- 成文时间:2022年09月18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09月18日
- 标 题: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 效力状态:有效
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维护和维修校舍,确保校舍及师生人身安全,特制定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校园校舍建设在学校统一规划中进行实施,严禁无计划、无目的地乱建乱拆校舍,以免影响校容和浪费资金。
二、班级、部门或个人使用的校舍,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改变用途,使用人要经常观测房舍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校领导,做出排险决策。
三、使用人要保护好房舍,保持墙壁、地面、门窗和照明等设备完好无损。各校(园)每学期组织两次检查,对有损坏和污染的要责令赔偿和修复。
四、各校(园)要指定专人建立校舍安全档案。每周对校园校舍进行检查,认真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和排除,严防不安全事故发生。对发现的校舍不安全隐患,而不能马上进行排除的,要指定专人负责每天观察,做好记录,及时反映情况,便于决策。
五、负责校建人员要严把质量关,凡因失职造成的损失和不安全隐患,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在校园内从事种植、养殖,不准在公共场所堆放杂物,不得影响校舍和师生安全,以及师生正常学习、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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