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22-00011
  • 主题分类:校园安全管理
  • 发布机构:区教育和体育局
  • 成文时间:2022年05月30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2年05月30日
  • 标  题:关于规范民办幼儿园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规范民办幼儿园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规范民办幼儿园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市场监管所、教委(学区)、村镇办,各民办幼儿园:

近期,在对部分民办幼儿园(注册民办园,下同)食堂管理工作抽查发现,部分民办幼儿园食堂存在使用超期瓶装液化气罐、食堂操作间为疑似危房、操作流程不规范、厨房设施设备配备不足、消毒消杀不规范等问题,个别民办幼儿园安全意识淡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食堂管理工作,有效预防食堂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师生切身利益,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迅速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各民办幼儿园对照《山东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于511日前对幼儿园基本情况、是否开设食堂及校园食堂用房安全、设施设备配置(包含“互联网+明厨亮灶”基础设施安装)、操作流程规范、餐具消毒消杀等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总结报告经法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于512日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各镇(街)教委(学区)汇总。对自查自纠中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立即主动停止食堂运营。

二、属地职能部门联合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市场监管、教委(学区)、住建等有关单位,要联合成立检查组,根据各幼儿园自查自纠情况,于514日前对属地民办幼儿园食堂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覆盖检查,确保不漏一园,并将检查结果书面报镇(街)政府(办事处)。对自查自纠不实、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建立台账、限期整改,明确整改标准、整改效果、完成时限;对无法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的、无法明确整改时限的、存在使用C级房屋的、整改期间不能确保安全的,要依法依规停用整顿。坚决杜绝边改边犯、改了又犯问题发生。

三、建立食堂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对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民办幼儿园食堂,由幼儿园向镇(街)市场监管所提出书面申请,镇(街)联合检查组对照整改问题台账和食堂安全管理有关要求,逐条逐项进行核验,出具核验达标证明后,民办幼儿园方可启用食堂。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学校(幼儿园)食堂管理工作,履行监管主体责任,切实消除风险隐患,维护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各镇(街)要加强监督检查,坚决避免检查时不开不办食堂、检查后私自运营食堂问题发生。


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台儿庄区教育和体育局    




台儿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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