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21-00023
  • 主题分类:教师资格认定
  • 发布机构:区教育和体育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5月28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05月28日
  • 标  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政策及流程
  • 效力状态:有效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政策及流程

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政策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第二十四条: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报告,申请补发。原发证机关应当在补发的同时收回损毁的教师资格证书。

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流程

个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的书面申请持本人所需材料到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补发换发,并按要求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换发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核实原存档材料认定结论的基础上,核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种类、数量及各项信息,情况属实的,予以办理。

三、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需要准备的材料

1.提供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并提交《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

3.近期一寸免冠彩色一张

4.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申请材料:

《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可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的“资料下载”版块下载的“资料下载”版块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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