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21-00023
- 主题分类:教师资格认定
- 发布机构:区教育和体育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5月28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5月28日
- 标 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政策及流程
- 效力状态:有效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政策及流程
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政策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第二十四条: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报告,申请补发。原发证机关应当在补发的同时收回损毁的教师资格证书。
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流程
个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的书面申请,持本人所需材料到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补发换发,并按要求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核实原存档材料认定结论的基础上,核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种类、数量及各项信息,情况属实的,予以办理。
三、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需要准备的材料
1.提供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并提交《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
3.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4.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申请材料:
《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可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的“资料下载”版块下载的“资料下载”版块下载);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