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20-00153
- 主题分类: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发布机构:台儿庄区教育和体育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3月06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1年03月06日
- 标 题:台儿庄区教体局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 效力状态:有效
台儿庄区教体局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抽查依据 |
抽查方式 |
抽查比例和频次 |
备注 |
1 |
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 |
全区民办教育机构 |
办学行为及安全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一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建立民办学校信息公示和信用档案制度,促进提高办学质量;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
实地核查 |
每年不低于民办机构数量的1%的比例随机抽查。每年不低于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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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全区学校安全检查巡查 |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 |
校园安全达标 |
1.《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6月30日,教育部令第23号)第五条 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
实地核查 |
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数量不低于的3%的比例随机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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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全区学校教育教学督导检查 |
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 |
教育教学工作 |
《教育督导条例》第一章规定 教育督导包括以下内容:(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 |
实地核查 |
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数量的3%的比例随机抽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