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20-00153
  • 主题分类: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发布机构:台儿庄区教育和体育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3月06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1年03月06日
  • 标  题:台儿庄区教体局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 效力状态:有效

台儿庄区教体局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

抽查依据

抽查方式

抽查比例和频次

备注

1

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

全区民办教育机构

办学行为及安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一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建立民办学校信息公示和信用档案制度,促进提高办学质量;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实地核查

每年不低于民办机构数量的1%的比例随机抽查。每年不低于1次。


2

全区学校安全检查巡查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

校园安全达标

   1.《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6月30日,教育部令第23号)第五条 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高等学校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10〕87号)第十一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一)依法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二)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考评;(三)指导学校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和制定校园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四)建立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安全事件与事故;(五)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六)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实地核查

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数量不低于的3%的比例随机抽查。


3

全区学校教育教学督导检查

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

教育教学工作

   《教育督导条例》第一章规定 教育督导包括以下内容:(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

实地核查

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数量的3%的比例随机抽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