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3704050008/2023-00024
- 主题分类: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发布机构:台儿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5月15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5月15日
- 标 题:台儿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 效力状态:有效
台儿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部门 | 权责清单事项 |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1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食盐专营工作检查 | 食盐专营工作检查 | 食盐定点企业资质、流通渠道、销售范围、经营记录、食盐储备情况检查 | 山东省内食盐定点企业和来鲁经营食盐业务的外省食盐批发企业、其他制盐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县级食盐专营执法监管部门 | 《食盐专营办法》(1996年5月国务院令第197号令,2017年12月修订)第四条、第二十三条 |
2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对从事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以及进出口单位的监控化学品有关情况的检查 | 监控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 1.是否存在故意漏报、误报、隐瞒、拒报有关监控化学品的资料、数据或者妨碍、阻挠化学工业主管部门依照规定履行检查监督职责的行为;2.是否存在未经生产特别许可新建、扩建或改建用于生产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设施的行为;3.是否存在违规经营监控化学品的行为;4.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生产监控化学品的行为;5.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使用监控化学品的行为 | 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以及进出口监控化学品的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县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1.《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1995年12月国务院令第190号,2011年1月8日修订)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8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8号)第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
3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的现场安全检查 | 对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的监督检查 | 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生产的行为 | 山东省内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覆盖监管,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县级民用爆炸物品监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14年8月修正,2021年6月修订)第六十五条 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修正)第四条 |
对取得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企业进行违法违规购买、销售、储藏行为的监督检查 | 取得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购买、销售、储藏的行为 | 山东省内取得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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