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3704050008/2023-00024
  • 主题分类: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发布机构:台儿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5月15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05月15日
  • 标  题:台儿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 效力状态:有效

台儿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部门 权责清单事项 抽查事项 抽查内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抽查比例及频次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1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食盐专营工作检查 食盐专营工作检查 食盐定点企业资质、流通渠道、销售范围、经营记录、食盐储备情况检查 山东省内食盐定点企业和来鲁经营食盐业务的外省食盐批发企业、其他制盐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县级食盐专营执法监管部门 《食盐专营办法》(1996年5月国务院令第197号令,2017年12月修订)第四条、第二十三条
2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对从事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以及进出口单位的监控化学品有关情况的检查 监控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1.是否存在故意漏报、误报、隐瞒、拒报有关监控化学品的资料、数据或者妨碍、阻挠化学工业主管部门依照规定履行检查监督职责的行为;2.是否存在未经生产特别许可新建、扩建或改建用于生产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设施的行为;3.是否存在违规经营监控化学品的行为;4.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生产监控化学品的行为;5.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使用监控化学品的行为 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以及进出口监控化学品的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县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1.《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1995年12月国务院令第190号,2011年1月8日修订)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8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8号)第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3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的现场安全检查 对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的监督检查 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生产的行为 山东省内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覆盖监管,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县级民用爆炸物品监管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14年8月修正,2021年6月修订)第六十五条
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修正)第四条
对取得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企业进行违法违规购买、销售、储藏行为的监督检查 取得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购买、销售、储藏的行为 山东省内取得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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