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22-00014
- 主题分类:公示内容
- 发布机构:台儿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5月2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5月21日
- 标 题:台儿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
- 效力状态:有效
台儿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
台儿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
(行政执法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台儿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执法机构设置:综合法规科、规划与技术改造科、消费品产业科、安全生产管理科。
办公地址:台儿庄区市民中心。
联系方式:综合法规科(0632-6611521)、规划与技术改造科(0632-6701005)、消费品产业科(0632-6701012)、安全生产管理科科(0632-6701009)。
电子邮箱:综合法规科(tezjmj@163.com)、规划与技术改造科(tbgyyq@163.com)、消费品产业科(tezjmj6701009@163.com)、安全生产管理科(tezjmj6701009@163.com)。
二、执法职责、权限
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管理。负责工业行业管理,制定全区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全区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全区食盐专营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企业新建、改扩建的审核报批工作;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进出口及相应储存;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产品质量;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单位,组织销毁处置生产、经销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
三、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食盐专营办法》
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5.《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6.《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四、执法程序
行政许可:受理-审核-决定-办结
行政处罚:立案-调查取证-决定-合法性审查-告知-送达-执行-结案
行政强制:申请-机关负责人审批-组织实施-期限内对标的物依法处理
行政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结果公示。
五、监督途径
(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窗口投诉:台儿庄区市民中心4楼A406室。
电话投诉:0632-6611521
信件投诉:台儿庄区市民中心4楼A406室。
邮件投诉:tezjmj@163.com。
(二)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执法工作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向台儿庄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