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21-00027
- 主题分类:公示内容
- 发布机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5月16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5月16日
- 标 题:【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台儿庄区工信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
- 效力状态:有效
【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台儿庄区工信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
执法职责 | 执法依据 | 执法程序 | 监督途径 | |
执法类型 | 事项名称 | |||
行政处罚 | 对企业未按规定办理核准手续开工建设或者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的处罚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1月国务院令第673号)第十八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3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第五十六条 | 案源登记-立案-调查取证-责令改正-处罚告知-陈述申辩-审批-处罚送达-执行结案 | 监督部门:台儿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投诉电话:0632-6701005 信函投诉:台儿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收 |
行政处罚 |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处罚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1月国务院令第673号)第十八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3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 | 案源登记-立案-调查取证-责令改正-处罚告知-陈述申辩-审批-处罚送达-执行结案 | |
行政处罚 | 对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未按规定将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的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1月国务院令第673号)第十九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3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第五十七条 | 案源登记-立案-调查取证-责令改正-处罚告知-陈述申辩-审批-处罚送达-执行结案 | |
行政处罚 | 对企业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处罚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1月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二十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3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第五十八条 | 案源登记-立案-调查取证-责令改正-处罚告知-陈述申辩-审批-处罚送达-执行结案 | |
行政处罚 | 未妥善保存、移送监控化学品相关记录的处罚 | 【部委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8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8号)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生产、使用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应当妥善保存与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生产、使用有关的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 案源登记-立案-调查取证-责令改正-处罚告知-陈述申辩-审批-处罚送达-执行结案 | |
行政处罚 | 对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生产食盐、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经营食盐批发业务,违法生产经营的食盐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罚 | 【行政法规】《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696号)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盐和违法所得。 | 案源登记-立案-调查取证-责令改正-处罚告知-陈述申辩-审批-处罚送达-执行结案 | |
行政处罚 | 对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生产食盐、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经营食盐批发业务,违法生产经营的食盐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罚 | 【行政法规】《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696号)第二十六条 | 案源登记-立案-调查取证-责令改正-处罚告知-陈述申辩-审批-处罚送达-执行结案 | |
行政处罚 |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非食用盐生产企业未按照《食盐专营办法》规定保存生产销售记录,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未按照《食盐专营办法》规定保存采购销售记录的处罚 | 【行政法规】《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696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 | 案源登记-立案-调查取证-责令改正-处罚告知-陈述申辩-审批-处罚送达-执行结案 | |
行政处罚 |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销售食盐的处罚 | 【行政法规】《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696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 案源登记-立案-调查取证-责令改正-处罚告知-陈述申辩-审批-处罚送达-执行结案 | |
行政处罚 | 对将非食用盐产品作为食盐销售的处罚 | 【行政法规】《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696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案源登记-立案-调查取证-责令改正-处罚告知-陈述申辩-审批-处罚送达-执行结案 | |
行政处罚 | 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从除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其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食盐零售单位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的处罚 | 【行政法规】《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696号)第二十八条 | 案源登记-立案-调查取证-责令改正-处罚告知-陈述申辩-审批-处罚送达-执行结案 | |
行政处罚 | 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违反《食盐专营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聘用相关人员的处罚 | 【行政法规】《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696号)第三十一条 | 案源登记-立案-调查取证-责令改正-处罚告知-陈述申辩-审批-处罚送达-执行结案 |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冒用山东省传统工艺美术标志或者冒用山东省工艺美术大师称号的处罚 | 《山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2010年4月省政府令第224号,2014年10月修订)第二十六条 | 案源登记-立案-调查取证-责令改正-处罚告知-陈述申辩-审批-处罚送达-执行结案 | |
行政强制 | 加处罚款 | 《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17年9月修正)第五十一条;《行政强制法》(2011年6月通过)第四十五条 | 案源登记-立案-调查取证-责令改正-处罚告知-陈述申辩-审批-处罚送达-执行结案 | |
先行登记保存 | 《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第三十七条 | 案源登记-立案-调查取证-责令改正-处罚告知-陈述申辩-审批-处罚送达-执行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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