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25-00690
  • 主题分类: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发布机构:区发展改革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5月26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5年05月26日
  • 标  题:台儿庄区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效力状态:有效

台儿庄区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权责清单事项

抽查事项

抽查内容

检查

对象

事项

类别

检查

方式

实施

主体

检查依据

1

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

1.建设方案落实情况;2.节能技术措施落实情况;3.节能管理措施落实情况;4.能效水平落实情况;5.能源消费总量落实情况;6.其他相关内容

建设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发展和改革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第十九条

2

对已开工企业投资核准、备案项目的行政检查

对已开工企业投资能源类、交通运
输类及城建类城市快速轨道交通核准项目的行政检查

1.是否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2.需要变更已核准建设地点或者对已核准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3.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是否按规定办理延期开工建设手续;4.是否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

企业投资核准项目

一般检查事项

在线监测、现场检查

区发展和改革局

《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1月第14号、2023年3月第1号修订)第八条

对已开工企业投资备案项目(不含
汽车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和新建炼化、钢铁、焦化、水泥、轮胎项目)的行政检查

1.是否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2.是否属于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3.是否按照备案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进行建设;4.是否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的项目

企业投资备案项目

一般检查事项

在线监测、现场检查

区发展和改革局

《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1月第14号、2023年3月第1号修订)第十六条

3

政府出资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检查

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监督管理和招标投标监督检查

1.是否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概算总投资等内容进行建设;2.项目招标投标是否合法合规等

政府投资项目

一般检查事项

在线监测、现场检查

区发展和改革局

1.《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2019年4月第712号)第二十七条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05年5月通过)第四条

4

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

5

对人民防空防护设备产品质量、维护管理等开展检查

从业能力建设抽查

依据《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4号)第二章第八条规定,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生产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主要包括:综合、人员、场地、管理体系、资质管理、规章制度等

通过国家人防办资格认定的防护设备定点生产
安装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发展和改革局(国动部门)

1.《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通过,2009年8月修订)第二十三条
2.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98项
3. 《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4号)第二十四条

从业行为抽查

依据《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4号)第三章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抽查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生产、销售人防设备、出厂前未检测、未设置名牌等不良记录行为

6

对人民防空教育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人民防空教育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学校实施人防教育中人防教师配备、人防授课表配置、人防授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城市规划区内的学校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发展和改革局(国动部门)

《山东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8年10月通过)第三十八条

7

能源行业节能监督检查

能源行业节能监督检查

1.能源行业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执行情况;2.能源行业生产单位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3.能源行业用能单位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培训等情况;4.能源行业重点用能单位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情况;5.能源行业重点用能单位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情况;6.能源生产经营单位无偿或者低于市场价格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情况,或对本单位职工按能源消费量给予补贴情况,能源行业用能单位实行能源消费包费制情况

能源生产经营单位,能源行业用能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区发展和改革局(能源部门)

1.《节约能源法》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
3.《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七条第三款、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8

煤炭资源回采率和综合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煤矿企业生产情况检查

煤炭资源回采率和综合利用情况

煤矿(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区发展和改革局(能源部门)

1.《煤炭法》(1996年8月通过,2016年11月修订)第二十二条
2.《山东省实施<煤炭法>办法》(2001年8月通过,2015年7月修订)第十七条
3. 《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2012年1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7号)第五条

9

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的监督检查

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情况

煤矿(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区发展和改革局(能源部门)

1.《煤炭法》(1996年8月通过,2016年11月修订)第二十一条
2. 《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2012年1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第五条

10

煤矿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煤矿建设情况检查

煤矿建设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情况和煤矿工程质量情况

煤矿(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区发展和改革局(能源部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国务院令第279号,2017年10月第一次修订,2019年4月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三条

11

油气管道保护行政检查

油气管道保护检查

管道企业依法履行管道保护义务情况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发展和改革局(能源部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五条
2. 《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第三十八条

12

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情况
检查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隐患排查治理、现场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

煤矿(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区发展和改革局(能源部门)

1.《安全生产法》第三条、第十条、第六十五条
2.《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3.《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条、第六条、第四十一条
4.《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6号,第89号令修改)第三十八条

13

对全省煤矿企业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检查

煤矿安全生产情况检查

煤矿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明确负责安全培训管理工作的机构, 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等情况

煤矿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区发展和改革局(能源部门)

1.《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2.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四条
3.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九条

14

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检查

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检查

各市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市、区市电力行政管理部门,电力设施产权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发展和改革局(能源部门)

《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

15

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监督检查

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监督检查

1.粮食收购企业遵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粮食法律法规情况;2.粮食收购企业备案情况;3.粮食收购企业执行“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情况;4.粮食收购企业开展粮食收购政策宣传、验质检斤、粮款支付、报送收购进度等工作情况;5.政策性粮食收购主体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等粮食收购政策情况;6.承储企业在粮食销售出库过程中是否掺杂使假;7.承储企业是否向买方额外索要收取其他费用问题;8.承储企业是否不按照交易细则和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及时交割;9.承储企业是否设置障碍或以各种借口拖延阻挠出库等;10.买方企业是否执行政策规定、交易规则,是否违背诚信、歪曲事实导致出库纠纷及违约、毁约等;11.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储备局)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2月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十八条
2.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2023年7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号)第三条

16

地方储备粮监督检查

地方储备粮监督检查

1.执行地方储备粮收购、轮换、销售、动用计划情况;2.地方储备粮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3.地方储备粮库存质量安全;4.地方储备粮储存安全情况;5.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仓库条件情况; 6.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储备局)

《山东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2022年4月2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9号)第五条、第三十二条

17

粮食库存检查

粮食库存检查

1.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2.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结合落实粮食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重点检查地方储备粮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3.地方储备粮轮换情况;4.企业安全储粮等情况;5.企业仓储管理等情况;6.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储备局)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2月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十八条
2.《粮油仓储管理办法》(2009年1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号)《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五条
3. 《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2016年6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第四条
4.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2023年7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号)第三条

18

粮食流通市场监督检查

粮食流通市场监督检查

1.粮食收购企业备案情况;2.粮食收购者执行质量标准情况;3.粮食收购者支付售粮款情况;4.粮食经营者建立台账和报送统计数据情况;5.粮食储存企业进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情况;6.粮食经营者使用仓储设施、运输工具情况;7.其他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企业、
个体工商户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储备局)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2月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十八条
2.《粮油仓储管理办法》(2009年1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号)第五条
3. 《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2016年6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第四条
4.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2023年7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号)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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