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24-00688
  • 主题分类:其他信息
  • 发布机构:台儿庄区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5月22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5年05月22日
  • 标  题:台儿庄区发展和改革局涉企检查清单
  • 效力状态:有效

台儿庄区发展和改革局涉企检查清单

序号 部门 权责清单事项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频次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1 台儿庄区发展和改革局 煤矿安全检查 煤矿安全检查 监督检查煤矿企业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安全生产文件、规程标准的贯彻落实 山东王晁煤电集团有限公司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资料审查等 每半年检查一次 区发改局 《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
2 台儿庄区发展和改革局 煤矿安全检查 煤矿安全检查 监督检查煤矿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安全生产文件、规程标准的贯彻落实 枣庄王晁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资料审查等 年度检查执法检查6矿次,督导检查8矿次 区发改局 《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
3 台儿庄区发展和改革局 长输油气管道安全检查 长输油气管道安全检查 监督检查长输油气管道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安全生产文件、规程标准的贯彻落实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枣庄站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资料审查等 每季度至少检查一轮 区发改局 《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
4 台儿庄区发展和改革局 电力安全检查 电力安全检查 监督检查电网电力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安全生产文件、规程标准的贯彻落实 华电山东新能源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资料审查等 每季度至少检查一轮 区发改局 《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
5 台儿庄区发展和改革局 电力安全检查 电力安全检查 监督检查电网电力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安全生产文件、规程标准的贯彻落实 三峡新能源(枣庄台儿庄区)有限公司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资料审查等 每季度至少检查一轮 区发改局 《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
6 台儿庄区发展和改革局 电力安全检查 电力安全检查 监督检查电网电力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安全生产文件、规程标准的贯彻落实 山东王晁煤电集团热电有限公司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资料审查等 每季度至少检查一轮 区发改局 《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
7 台儿庄区发展和改革局 电力安全检查 电力安全检查 监督检查电网电力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安全生产文件、规程标准的贯彻落实 山东王晁煤电集团新能发电有限公司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资料审查等 每季度至少检查一轮 区发改局 《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
8 台儿庄区发展和改革局 电力安全检查 电力安全检查 监督检查电网电力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安全生产文件、规程标准的贯彻落实 山东润源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资料审查等 每季度至少检查一轮 区发改局 《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
9 台儿庄区发展和改革局 电力安全检查 电力安全检查 监督检查电网电力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安全生产文件、规程标准的贯彻落实 枣庄中电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资料审查等 每季度至少检查一轮 区发改局 《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
10 台儿庄区发展和改革局 电力安全检查 电力安全检查 监督检查电网电力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安全生产文件、规程标准的贯彻落实 枣庄台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资料审查等 每季度至少检查一轮 区发改局 《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
11 台儿庄区发展和改革局 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监督检查 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监督检查 粮食收购企业遵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粮食法律法规情况;
粮食收购企业备案情况;
粮食收购企业执行“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情况;
粮食收购企业开展粮食收购政策宣传、验质检斤、粮款支付、报送收购进度等工作情况;
政策性粮食收购主体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等粮食收购政策情况;
承储企业在粮食销售出库过程中是否掺杂使假;
承储企业是否向买方额外索要收取其他费用问题;
承储企业是否不按照交易细则和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及时交割;
买方企业是否执行政策规定、交易规则,是否违背诚信、歪曲事实导致出库纠纷及违约、毁约等;
承储企业是否设置障碍或以各种借口拖延阻挠出库等
其他依法依规抽查内容
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区发改局 1.【行政法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2月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十八条:“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部委规章】《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2016年9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第三条:“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和销售等经营活动中粮食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12 台儿庄区发展和改革局 地方储备粮监督检查 地方储备粮监督检查 执行地方储备粮收购、轮换、销售、动用计划情况;
地方储备粮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
地方储备粮库存质量安全;
地方储备粮储存安全情况;
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仓库条件情况;
其他依法依规抽查内容
地方储备粮存储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每年至少一次 区发改局 1.【省政府规章】《山东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2006年6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6号)第五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级储备粮的管理工作。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设区的市及以下地方储备粮进行监管。”第三十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承储企业执行本办法及有关粮食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可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行使下列职权:(一)进入承储企业检查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状况;(二)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地方储备粮收购、年度轮换计划及动用命令的执行情况;(三)调阅地方储备粮经营管理的有关资料、凭证;(四)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13 台儿庄区发展和改革局 粮食库存检查 粮食库存检查 库存粮油数量情况;库存粮油质量情况;储备粮油轮换管理情况;粮油购销政策执行情况;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 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每年至少一次 区发改局 1.【行政法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2月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十八条:“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部委规章】《粮油仓储管理办法》(2009年1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号)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粮油仓储监督管理工作。”
3.【部委规章】《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2016年6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的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在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本地区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需要,细化落实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淘汰、更新及保护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的考核工作。”
4.【部委规章】《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2016年9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第三条:“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和销售等经营活动中粮食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14 台儿庄区发展和改革局 粮食流通市场监督检查 粮食流通市场监督检查
粮食收购者备案情况;
粮食收购者执行质量标准情况;
粮食收购者支付售粮款情况;
粮食经营者建立台账和报送统计数据情况;
陈粮出库进行质量鉴定情况;
粮食经营者使用仓储设施、运输工具情况;
其他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全区粮食收储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区发改局 1.【行政法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2月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十八条:“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部委规章】《粮油仓储管理办法》(2009年1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号)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粮油仓储监督管理工作。”
3.【部委规章】《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2016年6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的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在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本地区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需要,细化落实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淘汰、更新及保护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的考核工作。”
4.【部委规章】《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2016年9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第三条:“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和销售等经营活动中粮食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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