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22-00525
  • 主题分类:公示内容
  • 发布机构:区财政局
  • 成文时间:2024年12月16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12月16日
  • 标  题:台儿庄区财政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
  • 效力状态:有效

台儿庄区财政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


台儿庄区财政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

一、执法主体

   主体名称:枣庄市台儿庄区财政局

   执法机构设置:财会事务服务中心、财政运行运保中心、监督评价科、政府采购科

   办公地址:枣庄市台儿庄区文化路278

   联系方式:财会事务服务中心(0632-6633952)、财政运行运保中心(0632-6633803)、监督评价科(0632-6633987)、政府采购科(0632-6633830

   电子邮箱:tezczj@zz.shandong.cn

二、执法职责、权

1.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各单位执行《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的情况。

2.政府采购监督检查:代理机构开展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执行情况。

3.财政票据监督检查:执行财政票据管理政策和制度情况。

4.代理记账机构检查:代理记账机构资格条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制度建设与落实情况等。

5.对金融企业资产财务管理工作的检查:检查是否按照《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规定要求做好相关财务管理工作。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部门监督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等。

四、执法程序

行政检查流程图:


行政处罚流程图:


行政裁决流程图:


五、监督途径

(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台儿庄区财政局办公室、税政(法规)科

电话投诉:0632-6633827 0632-6633930

信函投诉:枣庄市台儿庄区文化路278

邮箱投诉:tezczj@zz.shandong.cn

(二)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执法工作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条规定,向台儿庄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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