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21-01085
  • 主题分类:通知文件
  • 发布机构:区财政局
  • 成文时间:2021年12月01日
  • 文  号:台财建指[2021]24号
  • 发文时间:2021年12月01日
  • 标  题:台财建指[2021]24号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洪涝灾害)指标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台财建指[2021]24号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洪涝灾害)指标的通知

区应急管理局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洪涝灾害)指标的通知》(财建指〔2021〕118号)要求,现下达你单位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洪涝灾害)指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资金专项用于你单位抢险救援补助支出,项目代码为“Z135080000019”。资金支出列2021年“224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科目。具体项目及金额详见附件1。

二、按照中央财政要求,本次下达资金为2021年中央参照直达资金,标识为“02中央参照直达资金”。请尽快提出资金使用方案,并于11月30日前报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备案。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参照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参照直达资金下达后,要按照预算公开规定及时公开预算信息。

三、要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山东省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鲁财建〔2020〕13号)规定,管好、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严格按参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确定资金支付方式,尽快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不得违规将资金划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对需要支付给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或商品、服务供应商的,由预算单位根据合同、协议和进度等按程序据实支付。要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在预算执行中加强绩效监控,做好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等相关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洪涝灾害)指标表

2.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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