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21-01081
- 主题分类:通知文件
- 发布机构:区财政局
- 成文时间:2021年11月12日
- 文 号:台财社指[2021]72号
- 发文时间:2021年11月12日
- 标 题:台财社指[2021]72号关于下达优抚资金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台财社指[2021]72号关于下达优抚资金的通知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优抚安置资金(第十一批)预算的通知》(枣财社指[2021]116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资金20万元,列“2080899其他优抚对象支出”预算支出科目,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请你单位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同时,按照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展绩效自评,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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