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21-00769
  • 主题分类:通知文件
  • 发布机构:区财政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5月25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1年05月25日
  • 标  题:台财农整指[2021]16号关于下达2021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台财农整指[2021]16号关于下达2021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

区农业农村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枣庄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枣财农整指〔2021〕13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21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132万元,列2021年2130153农林水支出农业农田建设项预算支出科目,用于开展高标准农田项目代码:Z195110010002)。

有关要求

2021年起,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非省级统筹部分)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直达资金标识要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严格落实《关于提前部署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便[2020]276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直达资金预算执行和监控得到通知》(鲁财办[2020]24号)等文件要求,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添加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请你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台儿庄区财政局

2021年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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