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21-00208
  • 主题分类:通知文件
  • 发布机构:区财政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2月03日
  • 文  号:台财社指[2021]10号
  • 发文时间:2021年02月03日
  • 标  题:台财社指[2021]10号关于下达居民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台财社指[2021]10号关于下达居民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

区居民养老保险处:

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枣财社指[2021]8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资金6701万元,列“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预算支出科目。请你单位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同时,按照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自评,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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