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21-00200
  • 主题分类:通知文件
  • 发布机构:区财政局
  • 成文时间:2020年09月30日
  • 文  号:台财社指[2020]70号
  • 发文时间:2020年09月30日
  • 标  题:台财社指[2020]70号关于下达核酸检测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台财社指[2020]70号关于下达核酸检测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

卫健局:

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核酸检测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抗疫特别国债部分)预算指标的通知》(枣财社指[2020]105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资金 160万元,资金标识为“01004抗疫特别国债”,列“2100499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预算支出科目。请你单位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同时,按照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自评,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O二O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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