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21-00194
  • 主题分类:通知文件
  • 发布机构:区财政局
  • 成文时间:2020年08月22日
  • 文  号:台财社指[2020]40号
  • 发文时间:2020年08月22日
  • 标  题:台财社指[2020]40号关于下达优抚安置资金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台财社指[2020]40号关于下达优抚安置资金的通知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优抚安置资金(第五批)预算的通知》(枣财社指[2020]63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资金1.2万元,该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002正常转移支付”,用于军休人员安置补助,列“20809退役安置”相关支出科目。请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二O二0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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