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18-00306
- 主题分类:部门预算(含“三公”经费)
- 发布机构:区财政局
- 成文时间:2018年02月27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8年02月27日
- 标 题:台儿庄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 效力状态:有效
台儿庄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概况
一、 主要职能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根据上述规定,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主要包括批准和决定逮捕,提起公诉,职务犯罪侦查,以及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台儿庄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台儿庄区人民检察院单位预算。纳入台儿庄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备注 |
1 |
台儿庄区人民检察院 |
|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公开01表: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功能分类)
公开02表: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经济分类)
公开03表:部门收入预算表
公开04表:部门支出预算表
公开05表: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公开06表: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公开07表: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公开08表:部门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表
公开09表: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公开10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为27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778万元,上年结余975万元。
2018年支出预算为27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5万元,项目支出1568万元。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75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2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889万元。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36.3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无,公务用车维护费34.29万元,公务接待费2.05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无。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34.29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保有数16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2.05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日常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接待批次57次、人数362人。
2018年三公经费总体比上年决算减少了7.8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和上年一致,都为0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比上年减少了7.58万元;公务接待费用比去年下降了0.23万元,主要因为遵照上级厉行节约的规定,反对四风,将勤俭节约执行到位,严格避免不必要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