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17-00241
- 主题分类:部门预算(含“三公”经费)
- 发布机构:区财政局
- 成文时间:2017年03月03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7年03月03日
- 标 题:台儿庄区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 效力状态:有效
台儿庄区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规章;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3、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区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
4、监督管理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全区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等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6、指导实施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过渡性帮教安置工作。
7、管理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8、制订全区法学教育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全区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9、参与地方规范性文件的拟订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及对港澳台联络工作。
10、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监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11、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会同各镇(街)党委管理司法所人员。
12、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台儿庄区司法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纳入台儿庄区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备注 |
1 |
枣庄市台儿庄区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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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附表一:收支预算总表(功能科目)
附表二:收支预算总表(经济科目)
附表三:收入预算表
附表四:支出预算表
附表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附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附表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八: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九:政府采购预算表
附表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为485.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43.52万元,上年结余 42万元。
2017年支出预算为 485.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364.52万元,项目支出121 万元。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43.5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0.74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9.98万元,其他支出 26万元。
2017年政府性基金收入 0 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 0万元。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 3.84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 0 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 3万元,公务接待费 0.84 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 0 万元。因公出国(境)组数、人数0。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3 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保有数2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 0.84 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日常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接待批次13、人数180人。
2017年三公经费总体比上年决算减少了 0.42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和上年一致,都为0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比上年减少了 0 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下半年我区进行了公车改革,我部门公车数量减少;公务接待费用比去年下降了 0.42 万元,主要因为标准降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