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17-00230
  • 主题分类:部门预算(含“三公”经费)
  • 发布机构:区财政局
  • 成文时间:2017年03月03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17年03月03日
  • 标  题:台儿庄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 效力状态:有效

台儿庄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 主要职能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根据上述规定,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主要包括批准和决定逮捕,提起公诉,职务犯罪侦查,以及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台儿庄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台儿庄区人民检察院单位预算。

纳入台儿庄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台儿庄区人民检察院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附表一:收支预算总表(功能科目)

附表二:收支预算总表(经济科目)

附表三:收入预算表

附表四:支出预算表

附表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附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附表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八: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九:政府采购预算表

附表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为21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953万元,上年结余236万元。

2017年支出预算为21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1万元,项目支出1088万元。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95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支出66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7万元,其他支出538万元。

2017年政府性基金收入 0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 0万元。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84.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81.87万元,公务接待费2.28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因公出国(境)组数、人数?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41.87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数3及保有数。

3、公务接待费预算2.28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日常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接待批次、人数?

2017年三公经费总体比上年决算减少了40.0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和上年一致,都为0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比上年增加4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下半年我区进行了公车改革,我部门某些公车报废,需要重新购置,公车购置费40万元;公务接待费用比上年增加0.09万元,主要因为人员增加。

附件:2017年度台儿庄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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