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17-00226
  • 主题分类:部门预算(含“三公”经费)
  • 发布机构:区财政局
  • 成文时间:2017年03月03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17年03月03日
  • 标  题:台儿庄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 效力状态:有效

台儿庄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概况

一、 主要职能:

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和行政等第一审案件。依法审理由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法再审。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台儿庄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包括:台儿庄区人民法院。纳入台儿庄区人民法院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 位 名 称

备注

1

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2

 

 

3

 

 

4

 

 

5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附表一:收支预算总表(功能科目)

附表二:收支预算总表(经济科目)

附表三:收入预算表

附表四:支出预算表

附表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附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附表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八: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九:政府采购预算表

附表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为3104.33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2165.25 万元,上年结余939.08万元。

2017年支出预算为3104.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1.62 万元,项目支出 2272.71万元。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 2165.25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支出 764.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856.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8.47 万元,其他支出 494.98 万元。

2017年政府性基金收入0 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 0万元。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 0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8万元,公务接待费0 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 0万元。因公出国(境)组数0、人数0.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8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数28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日常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2017年三公经费总体比上年决算增加0.2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和上年一致,都为0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比上年下降了0.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下半年我区进行了公车改革,我部门执法公车数量增加,一般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因2辆执法用车已到报废期限,新购置车辆2辆;公务接待费用比去年下降了 0.08万元,主要因为2017年法院上划,上级检查、核实资产、人员等增多,但是单位严格执行党的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支出,减少不必要费用 。

附件:2017年台儿庄区人民法院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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