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17-00221
- 主题分类:部门预算(含“三公”经费)
- 发布机构:区财政局
- 成文时间:2017年03月03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7年03月03日
- 标 题:台儿庄区旅游和服务业发展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 效力状态:有效
台儿庄区旅游和服务业发展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研究制定全区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区旅游促销方案和促销资金使用方案;负责编制各类旅游宣传资料;负责全区旅游业的对外交流和合作。
(三)组织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全区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指导全区旅游产业化发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监测全区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全区假日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旅游、自驾游等工作。
(四)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承担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保险监督工作;抓好全区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全区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五)推动全区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与省际、国际旅游组织合作的相关事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出国旅游和赴港澳台旅游政策,抓好并指导全区对港澳台旅游市场的推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国外及港澳台在我区设立旅游机构的相关事宜。
(六)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和服务业人才规划;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旅游和服务业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负责指导全区旅游和服务业培训工作。
(七)统筹协调全区旅游业发展;组织协调指导全区“吃住行游购娱”等各类资源的整合、优化配置;负责研究制定全区旅游发展战略;负责编制全区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负责指导全区重点旅游项目的规划编制和方案的审查、审批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服务标准,组织实施旅游行业技术标准;组织拟定全区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权限范围内的旅行社(公司)、星级饭店和A级景区、旅游示范点的申报审核等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旅游度假区和旅游景区(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实施。
(九)制定全区旅游商品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区旅游商品的研究、开发等工作;组织指导旅游商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定点工作;规范、优化旅游商品市场环境;指导全区旅游商品的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区旅游和服务业招商引资及对外开放工作。
(十一)负责制定全区旅游和服务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全区各级旅游机构、旅游和服务业企业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区旅游和服务业信息网建设;负责收集研究并发布国内外旅游动态信息;牵头实施对镇(街)旅游和服务业绩效考核工作。
(十二)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服务业总体规划; 组织制定全区服务业工作的管理办法和规范性文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研究提出服务业市场准入有关规定和管理措施;负责衔接国家、省和市有关服务业规划;负责指导镇(街)的服务业规划编制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服务业发展的综合协调工作;研究提出全区服务业年度计划;负责对有关服务业法律法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落实;牵头负责现代物流业、农村服务业、服务外包、公共服务业、会展等服务业的行业发展、政策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服务业行业协会工作;负责服务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建设。
(十四)负责综合分析全区服务业总体运行情况、发展动态和运行趋势;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服务业投入和扩大服务业就业规模的政策;协调指导服务业政策性贷款有关工作;推进服务业体制和机制创新;参与服务业统计工作。
(十五)负责编制服务业重点项目;负责管理区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指导协调全区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
(十六)牵头负责上级资金扶持的旅游和服务业重点项目的申报和相关资金的跟踪、监督和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编制会展行业总体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全区会展行业的指导、管理、协调工作;承担全区节庆活动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策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区节庆活动。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台儿庄区旅游和服务业发展局部门预算。纳入台儿庄区旅游和服务业发展局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备注 |
1 |
台儿庄区旅游和服务业发展局 |
|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附表一:收支预算总表(功能科目)
附表二:收支预算总表(经济科目)
附表三:收入预算表
附表四:支出预算表
附表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附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附表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八: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九:政府采购预算表
附表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为251.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251.07 万元,上年结余0万元。
2017年支出预算为 251.07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6.07 万元,项目支出 5万元。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51.07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支出 184.92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5.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50.69万元,其他支出 0 万元。
2017年政府性基金收入 0 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 0 万元。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 2.06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 0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 0.56 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 0 万元。因公出国(境)0组数0人数.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1.5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保有数1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 0.56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日常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接待12批次、人数113人。
2017年三公经费总体比上年决算减少了0.31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和上年一致,都为0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16年下半年我区进行了公车改革;公务接待费用比去年下降了 0.31 万元,主要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例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