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3704050008/2025-00437
- 主题分类:执法结果
- 发布机构:台儿庄区城乡水务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3月27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3月27日
- 标 题:台儿庄区城乡水务局行政执法决定公示(2025年1月1日-2025年3月31日)
- 效力状态:有效
台儿庄区城乡水务局行政执法决定公示(2025年1月1日-2025年3月31日)
序号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行政执法依据 | 行政执法决定 | 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 作出决定的日期 | 备 注 |
1 | 台水罚决字﹝2025﹞1-1号 | 浩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违法分包 | 浩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标山东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沿运片治理工程施工7标工程施工中,将部分土方工程进行分包,未得到项目法人书面同意,且劳务公司在施工中既承担劳务施工又提供机械;另,浩润建设有限公司还存在将劳务作业分包给了不具备资质条件的个人的行为。依据水利部《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一)、(三)、(六)项,认定其分包属违法分包行为,涉及合同价款共计1015.69万元。 | 《水利建设工程分包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七十三条 | 对浩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以分包合同价款0.55%的罚款,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捌佰陆拾贰元玖角五分(¥55862.95) | 枣庄市台儿庄区城乡水务局 | 3/26/2025 | |
台水罚决字﹝2025﹞1-2号 | 王当 | 对公司主管负责人王当处以公司罚款数额5.5%的罚款,罚款人民币叁仟零柒拾贰元肆角陆分(¥3072.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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