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22-00032
  • 主题分类:公示内容
  • 发布机构:台儿庄区城乡水务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5月27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05月27日
  • 标  题:台儿庄区城乡水务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 效力状态:有效

台儿庄区城乡水务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执法类别

执法事项

记录载体

记录场所

记录内容

行政检查

现场检查

执法记录仪、照相机等

检查场所现场

对进入检查场所、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实地核查过程、调查询问过程、调取证据资料、证人证言采集和当事人拒绝检查的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记录

行政处罚


调查取证


执法记录仪、照相机等

检查现场

对进入调查取证场所、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调查询问过程、调取证据资料、证人证言采集的各个环节进行音像记录

行政处罚

陈述、申辩

执法记录仪

陈述申辩场所

记录当事人陈述申辩全过程

行政处罚

听证

执法记录仪、照相机录音笔等

听证会地点

主持人告知当事人或代理人权利和义务,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制作听证笔录;笔录交当事人或代理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进行全过程记录

行政处罚

文书送达

执法记录仪、照相机等

送达场所

对送达现场,行政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表明身份,填写送达地址、时间,当事人接收送达文书,签字确认的完整过程进行记录

行政强制

先行登记保存

执法记录仪、照相机等

取证现场

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物品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或者地址、单位、数量或者面积和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

行政强制

解除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   

执法记录仪、照相机等

解除先行登记保存、退还物品过程

行政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表明身份,解除先行登记保存的过程,解除封存、退还的物品,当事人的确认的全过程进行记录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

执法记录仪、照相机等

查封扣押现场 

行政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表明身份,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填写查封扣押《物品清单》,当事人签字确认的过程进行记录

行政强制

解除查封、扣押

执法记录仪、照相机等

解除查封扣押现场   

行政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表明身份,进行解除查封、扣押的全部过程,当事人签字确认的过程进行记录

行政强制

强制执行

执法记录仪、照相机等

强制执行现场 

行政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表明身份,向当事人现场宣读实施拆除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行政强制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进行强制执行至完成的全部过程进行记录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