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20-00703
  • 主题分类:公示内容
  • 发布机构:台儿庄区城乡水务局
  • 成文时间:2024年12月10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12月10日
  • 标  题:台儿庄区城乡水务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
  • 效力状态:有效

台儿庄区城乡水务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台儿庄区城乡水务局

执法机构设置:发展规划科、水资源水土保持科、建设管理科、河长办、污排科、农饮办、防汛办。

办公地址:枣庄市台儿庄区运河街道华兴路657号

联系方式:发展规划科(0632-6682068)、水资源水土保持科(0632-6681856)、建设管理科(0632-6669960)、河长办(0632-6601693)、污排科(0632-6681858)、农饮办(0632-6681868)、防汛办(0632-6611818)。

电子邮箱:tezcxswj@zz.shandong.cn   

二、执法职责

(一)依法对违反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河道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依法对违反取水、供水、节约用水和排水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依法对违反水务工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依法对违反防汛抗洪及抢险救灾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执法职责。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四、执法程序


五、监督途径

(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 台儿庄区城乡水务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电话投诉: 0632-6611693

信函投诉:枣庄市台儿庄区华兴路657号台儿庄区城乡水务局

邮箱投诉:tezcxswj@zz.shandong.cn

(二)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执法工作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向枣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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