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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台儿庄区自然资源局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人事工作室牌子)

职责: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

开展全区自然资源形势分析,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牵头编制全区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全区自然资源领域各项改革。承担全区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重大课题调查研究,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牵头落实综合统计和系统内专业统计监测管理上报工作。

贯彻落实有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承担全区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的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退休干部等工作。指导全区自然资源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联系纪检监察工作。

拟订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组织起草自然资源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牵头拟订区自然资源管理、林业管理、测绘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依法行政、普法宣传教育,承担本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等相关工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自然资源领域行政许可事项的梳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自然资源用途管制和所有者权益工作室(挂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工作室、规划耕地保护工作室牌子)

职责: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报国务院、省、市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的报批。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和可行性研究。指导全区镇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实施,负责审查报批工作。制定村镇规划编制规范性文件。组织划定全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

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区耕地、林地、草原(地)、湿地等国土空间转用政策。承担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实施全区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承担全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开展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全区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全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区自然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自然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办法。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贯彻执行自然资源督察相关政策和工作规则,负责各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建设项目批后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工程项目的规划、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维稳、综治、自然资源卫片督察等相关工作。

组织编制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有关重大工程。承担全区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拟订全区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全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承担全区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三)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工作室(挂地质勘查防灾管理工作室、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室牌子)

职责:负责全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区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区矿业权市场,调处重大探矿权和采矿权权属纠纷。负责全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以及相关管理工作和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开采、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矿山闭坑地质报告报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管理全区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区地质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实施工作。拟订全区地质勘查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矿产资源勘查报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全区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全区地质灾害预防、治理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指导全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负责编制全区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管理区级基础测绘和其他全区性重大测绘项目。建立和管理全区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统筹全区遥感影像获取和利用,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卫星遥感和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拟订全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全区测绘活动、质量。负责全区测绘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承担测绘资质、资格管理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贯彻落实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的政策,审核全区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全区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汇交和测绘项目登记。组织指导全区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和应急测绘保障工作,协调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开展全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承担国家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效能报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四)森林资源和湿地管理工作室(挂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室牌子)

职责:开展全区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城乡绿化、森林城市建设等工作。承担全区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发展。组织指导绿道的道路绿化以及附近山体的绿化。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绿道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起草绿道建设管护的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全区古树名木、珍稀树木保护和管理工作。

承担全区森林、草原(地)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拟订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指导全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指导全区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区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全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区级以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实施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指导全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指导监督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的监测、防治、检疫工作。

负责指导全区集体林权制度、草原(地)改革等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区集体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和流转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林木种苗、花卉、草种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区良种基地、苗圃和森林公园建设。指导镇(街道)林产品质量监管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

(一)台儿庄区规划事务服务中心

职责:(1)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国土空间规划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为其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为区委、区政府重大规划决策提供研究咨询服务;为区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提供技术服务。

(2)承担全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的研究工作。

(3)承担全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编制研究工作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镇村规划编制的技术性审查工作;承担全区耕地保护和国土空间规划衔接的技术审查工作;为全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划定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4)承担规划行政许可的技术性审查工作;承担对区级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及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含临时)、建设工程(含临时)等技术性审查工作;承担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性审查工作;承担市政工程规划相关技术支撑和事务性工作。

(5)协助办理全区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乡镇企业开办、乡村公共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工作。

(6)承担区级建设项目的规划验线和规划核实工作;为各类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提供技术服务。

(7)协助区自然资源局开展建设项目规划的批后监管,拟定城市、镇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行为的性质认定意见。

(8)协助区自然资源局开展涉及城乡规划方面的信息公开、信访等事项,配合区自然资源局答复、协调工作;承担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辅助工作。

(9)完成区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台儿庄区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

职责:(1)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事业发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依法依规履行全区全民所有的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自然资源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规定。

(2)承担区级土地储备和开发利用的相关政策研究、技术指导等工作;承担区级土地储备有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区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和以收回、收购等方式进行土地要素储备和交易的事务性工作。

(3)承担区级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承担存量国有土地租赁、地租征收和变更规划条件事项的完善用地手续工作;承担土地市场信用建设工作;承担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辅助性工作;承担区级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辅助工作,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供支持保障。

(4)承担全区涉密基础地理信息成果的收集、保管、分发服务工作;承担全区测量标志维修、保护和巡查上报工作;承担区级测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运维、数据更新、推广应用和智慧城市时空大数据云平台建设的实施工作;承担区级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辅助工作。

(5)承担区级矿产资源储备和开发利用相关政策研究、技术指导等工作;承担区级矿产资源储备有关事务性工作;协助做好区级矿产资源的储备、使用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区矿产资源市场化配置和以收购等方式进行矿产要素储备和交易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省市采矿登记、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矿产开发利用等辅助工作。

(6)承担全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等政策研究和实施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重点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划定(补划)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区耕地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

(7)承担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和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修编辅助工作;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重要经济区地质环境综合研究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的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监测辅助工作。

(8)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相关政策研究、技术指导、监测评估等工作;承担损毁土地复垦、未利用地开发、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自然资源综合监管平台运维及调查成果汇交、维护等辅助工作。

(9)完成区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台儿庄区林业和绿化发展服务中心

职责:(1)承担全区森林、湿地、草原(地)资源和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2)开展林业、草原(地)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研究,为拟订相关规划、计划、政策措施、标准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

(3)承担全区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全民义务植树、退耕还林还草、古树名木和珍稀濒危植物保护的事务性工作;为全区造林绿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承担全区荒漠化防治和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4)承担全区林业产业改革发展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林草种苗和花卉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工作,开展相关技术培训;为全区林场、苗圃、经济林、林木种苗、花卉、草种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承担全区林产品质量监督的具体服务工作。

(5)承担全区森林、草原(地)防火工作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监管的辅助工作。

(6)承担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相关辅助和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区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监测、检疫、防治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指导全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服务保障工作。

(7)承担林业科技推广、示范、应用工作,开展林业技术培训和服务;为涉林行政执法提供技术支撑和咨询服务。

(8)承担全区森林、湿地、草原(地)资源监测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区森林督查和各级公益林区划界定的技术支撑工作。

(9)完成区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