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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台儿庄区医疗保障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基金监督管理和规划财务工作室牌子)

职责: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考核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机关综合性文稿等有关工作。负责对外合作交流。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起草医疗保障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对本单位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组织拟订全区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编报本部门年度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编制全区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推进信息化建设,负责医疗保障数据统计分析。拟订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二)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工作室(挂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工作室牌子)

职责:拟订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医疗救助,承办中央和省、市、区财政相关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镇(街道)医疗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拟订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落实全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配送以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配合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二、所属事业单位

台儿庄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职责:(1)承担区本级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权益记录、待遇支付、基金管理等经办服务业务。

(2)承担区本级离休干部医疗费结算报销工作。

(3)承担区本级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

(4)承担医保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和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统计、运行分析工作。

(5)承担区本级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申报核定等征缴工作。

(6)指导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和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工作。

(7)完成区医保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