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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台儿庄区民政局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职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制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民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拟定全区民政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民政综合性政策理论研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和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制宣传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全区民政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民政领域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全区民政统计工作。管理国家、省、市、区拨付的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

(二)综合业务工作室

职责:拟订促进全区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非公募基金会)发展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承担中共台儿庄区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拟订全区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审查、呈报区、镇(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工作,负责区内镇(街道)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区际以及镇(街道)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承担区地名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全区婚姻登记工作。拟订全区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婚姻、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拟订全区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承担全区经营性公墓的审报工作;指导全区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拟订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组织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管理福利彩票销售工作。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所属事业单位

台儿庄区殡仪馆

职责: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殡葬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委、政府工作要求,开展殡仪服务,承担殡葬礼仪、遗体处置、遗体火化、骨灰安葬安放及殡葬用品服务;完成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