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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台儿庄区科学技术局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工作室牌子)

职责: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信息化等有关工作。负责国防科技动员工作。指导科技信息库和科技信息网络建设。负责本部门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承担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组织起草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并开展普法宣传,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科技工作考核、对本单位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承担局机关各类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统筹软科学研究。组织协调重大科技工作调研。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

(二)综合业务工作室

职责:牵头拟订全区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科技计划并协调实施。研究提出区科技计划布局。组织开展技术预测,承担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实施区创新调查制度,承担科技统计工作。承担区科技管理平台建设工作。负责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提出区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和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区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协调管理工作,管理区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并负责对其评价和管理,实施科技报告制度。参与拟订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编制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我区承担国家和省、市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创新工程、战略性重大工程的相关协调工作,提出全区科技创新重大战略布局建议。推动科技协同创新,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绩效评估和验收。组织协调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拟订区级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研究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负责实验动物管理工作。承担科技开发机构进口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用品免税资格审核工作。负责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的组织申报和管理服务。

负责拟订国(境)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国(境)内外科技合作计划,参与组织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行动计划,承担推进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相关工作。承担“”专家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大学科技园、科技协同创新中心等国(境)内外科技合作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推进产学研合作。承担区政府与国内知名学校、科研机构科技合作的有关具体工作。承办政府双边和多边及有关国际组织的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承担与台港澳地区的科技交流工作。承担国家和省、市、区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管理科技奖励,承担国家和省、市科学技术奖励的申报与管理工作。负责管理科技成果、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负责技术合同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和科技创新示范试点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负责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认定申报、管理与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和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基金。参与拟订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发展的规划和政策,负责开展促进科技与金融融合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工业领域科技计划。指导全区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负责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与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农村与农业、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组织实施农业、社会发展科技研究开发项目和科技创新示范试点工作。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农村与农业、社会发展领域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与示范,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先进示范区、农村与农业领域以及社会发展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有关指导、服务与管理工作。组织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工作。负责农业良种产业化开发项目的申报、管理与服务工作。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创新驱动发展工作。负责区域内科技应急管理等工作。

(三)外国专家和引进智力管理工作室(挂科技人才工作室牌子)

职责:拟订全区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我区工作政策,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外国人来华工作的相关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以及宣传工作。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协调处理引进国外智力重大事项。提出全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才引智工作。拟订全区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出国(境)培训项目审核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审核有关科技团组出国事项。拟订我区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推动建立外国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区聘请外国专家项目。拟订“外专双百”项目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引智成果的评估、推广和引智示范基地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省、市和区专项经费资助的聘请外国专家计划审核报批。承担中国政府友谊奖、“齐鲁友谊奖”、“榴花友谊奖”的组织推荐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

(一)台儿庄区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职责:(1)根据台儿庄区产业现状、发展方向及企业需求促进与高校院所对接合作,协助做好科技服务工作。

(2)为全区技术转移体系、技术市场体系、技术服务体系等提供指导工作,推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等科技服务业发展。

(3)承担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推进工作,指导研发平台建设,促进科研基础条件平台建设。

(4)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企业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5)完成区科技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