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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台儿庄区城乡水务局简介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0632-6611693

电子邮件

tezcxswj@zz.shandong.cn

传真

0632-6601679

网址

http://www.tez.gov.cn/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

山东省台儿庄区华兴路657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水务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区水务法治建设工作,贯彻落实水务发展的政策;贯彻落实城市供水排水的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改革措施;提出有关水务价格、收费、信贷、税收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区水务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务规划。

(二)负责实施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配置,以及重要区域和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指导开展水资源论证、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区水务行业城乡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回用方面的工作;指导雨污分流改造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水务改革发展相关工作,参与对水务改革发展成效考核;负责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水务建设投资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水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区级水务资金和水务国有资产(国有企业资产除外)监督管理工作。

(四)指导全区水资源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五)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贯彻执行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区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指导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六)指导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实施水务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道、水库以及河口、河岸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协调落实、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全区水务工程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相关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镇(街道)的重要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协调与落实南水北调工程运行及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实施地方配套工程建设。

(八)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重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实施工作;牵头做好荒山、荒丘、荒滩、荒沟治理开发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行业技术标准;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工作。

(十)负责全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贯彻落实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法规,编制全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规划;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并监督实施。

(十一)负责组织查处全区重大涉水违法事件,调处镇(街道)间的水事纠纷,受区政府委托调处区际间的水事纠纷,负责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指导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务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十二)负责全区水务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务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负责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负责组织重大水务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创新服务工作;指导水务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利用外资、引进国(境)外智力等工作;指导水务宣传、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提出意见,指导洪泛区、蓄滞洪区、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实施; 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本行业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节约用水管理。区城乡水务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法律法规、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镇(街道)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节水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水规划、政策的制定,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业节约用水有关标准,发布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具体名录。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制定园林绿化方面的节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落实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生产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2.关于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区城乡水务局负责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利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实施水环境的质量监测、调查评价等工作,发布水环境信息,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加强入河湖污染防控,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两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部门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

3.关于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区城乡水务局负责组织对地下水实施监测。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实施监测。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监测因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城乡水务局应建立完善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发布和共享地下水监测信息。

4.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区城乡水务局负责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进行监管,指导发放《采砂许可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利用,指导发放《采矿许可证》。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以及公路、地方铁路桥梁安全进行监管。

5.关于自然灾害防救。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防汛抗旱、抗旱救灾、森林防火相关指挥部日常工作,承担重大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和草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和绿化局)、区城乡水务局、区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地火险、火灾信息。

6.关于行政许可职责分工。有关行政许可及其关联事项划转后,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集中审批工作,区城乡水务局突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协调配合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