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关于2017年度省级资金分配计划的公告
台扶贫组办字〔2017〕9号
台儿庄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台儿庄区财政局关于加强2017年度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使用监管的意见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2017年是脱贫攻坚关键之年,为充分发挥扶贫资金的关键性保障作用,规范使用,强化管理,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枣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枣庄市财政局关于加强2017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监管的意见》(枣扶贫组办字〔2017〕1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监管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统筹兼顾、分类施策,权限下放、权责一致,强化考评、注重绩效的原则,以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扶贫对象发展能力为目标,切实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群体投入,加快实施各类扶贫项目,积极探索资金使用长效机制,不断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为基本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使用方向
2017年,我区收到省级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包括产业扶贫资金、小额扶贫信贷风险补偿和贴息资金、扶贫特惠保险资金、其他专项扶贫计划资金、宣传培训及业务类工作经费等。
(一)产业扶贫资金。主要用于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以及手工业、电商、乡村旅游等产业扶贫项目,着力培育壮大特色支柱产业,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致富。产业扶贫资金直接切块安排到镇(街),由镇(街)统筹使用。包括两个方面:
1、乡村旅游扶贫。对列入《山东省“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张山子镇丁庄村、侯塘村2个旅游扶贫重点村,每村安排100万元,用于开发旅游资源,发展旅游特色产业,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该部分资金使用省特色产业扶贫基金。
2、其他产业发展资金。省按照贫困人口数量直接切块下达到区,该项资金由区直接切块下达到泥沟镇,在重点保障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产业脱贫的基础上(2016年未达到每村30万元的要首先补齐),统筹安排用于本区域内扶贫开发工作。
(二)小额扶贫信贷风险补偿和贴息资金。支持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愿望、有生产经营项目、有信贷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稳定增收的各类经营主体。金融扶贫项目由区采取风险补偿、贴息、担保、保险等方式,主动协调当地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最大限度地放大信贷投放额度。各镇(街)要超前谋划,科学安排,做好各项服务协调工作,在优先满足年度贴息需求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风险补偿金的撬动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该部分资金使用省特色产业发展基金。
(三)扶贫特惠保险资金。面向2015年底剩余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实施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多险种的“扶贫特惠保”,实现保险精准扶贫全覆盖。其中:大病医疗保险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意外伤害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分别按照每人10元、每户1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此项工作由市统筹组织实施。
(四)其他专项扶贫计划资金。包括两个方面:
1、雨露计划资金。今年继续对有子女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的补助标准给予支持。区里依据前期调度确定的各镇(街)资助学生名单,将补助资金直接划拨到贫困户“一卡通”内,该项资金由市补差,作为市级资金不再列入省级资金分配计划表。
2、“金晖助老”-青春扶贫志愿者行动资金。根据资金分配计划,今年为我区110名65岁以上的,不集中供养的留守、失独建档立卡贫困老人,每人安排专项经费300元,用于为老人送过冬用品,并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募志愿者提供相应服务。资金下达到区,由团区委负责实施。
各镇(街)要抓紧根据省级资金安排计划、年度脱贫任务目标等,在充分考察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省级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可结合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统筹编制),提出任务目标,明确实施范围,细化项目内容,落实使用要求,强化组织保障。资金使用计划要做好与脱贫攻坚规划、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意见的统筹衔接。承担特色产业扶贫基金任务的镇(街),要明确基金运作方式,具体运作方式参照省级产业扶贫资金执行。
三、实施程序
(一)产业发展项目
1、编制方案。依据区年度资金分配使用计划,镇村和各实施主体抓紧编制各项目具体实施方案,要在省级资金计划下达半个月内完成编制。安排到村的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村基本情况、项目实施基础及可行性分析、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投入规模及来源、实施期限及进度安排、精准扶持到户到人措施、预期成效等内容。其他项目参照《关于转发<山东省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枣扶贫组办字〔2016〕11号)执行。项目实施方案要在相关村内公示不少于5天,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审批备案。项目实施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扶贫办审批。区扶贫办在10日内完成审批并报市级审核备案。
3、组织实施。各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开展项目建设。各镇(街)要加强对关键环节的跟踪检查,及时督促指导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建成、达效。为加快项目建设,镇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预拨部分启动资金。
4、竣工验收。项目实施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后,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区扶贫办收到验收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项目验收。镇财政部门在项目验收后将及时完成项目资金拨付。项目验收方式、程序和内容参照《枣庄市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推进管理办法(试行)》(枣扶贫组办字[2017]12号)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相关管理办法未明确的,由区研究确定。各镇(街)要认真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每个项目档案完整、规范。
(二)其他资金
1、小额扶贫信贷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各镇(街)要按照《枣庄市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和风险补偿操作办法》(枣扶贫组办字〔2016〕25号)文件规定,积极开展小额扶贫信贷工作,做到程序规范、应贷尽贷。
2、扶贫特惠保险资金。鼓励各级加大投入,结合实际适当提高各险种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满足贫困群众多元化保险需求。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印发。
3、雨露计划资金。按照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和《关于转发<山东省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贫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枣扶贫组办发[2016]17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4、“金晖助老”-青春扶贫志愿者行动资金。按照团区委、区扶贫办相关规定执行。
四、监督管理
(一)健全工作机制,压实责任
按照“省负总责、市抓推进、县乡抓落实和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的总体要求,构建分工明确、权责统一、管理到位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机制,逐级压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省级主要负责研究制定指导性意见、提出年度预算和资金安排建议、下达资金计划、发布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健全完善绩效评价体系、指导市县编制项目安排计划、督导检查资金及项目实施情况等。市级负责提出本级年度预算和资金安排建议,制定资金监管意见和使用管理办法,组织完成资金绩效评价,指导区(市)完善项目库建设、编制项目安排计划、督导检查资金及项目实施情况等。区级按照谁负责审批项目,谁对项目实施的程序和结果负主要责任的原则,加强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问题;市级将强化资金项目的审核、备案、督导、检查,加快推进资金落实和项目实施;区级对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负直接责任。镇村要牢牢守住“扶贫资金一分一厘都不能碰”这条底线,对项目资金负全责。强化自我约束、自我监管,发挥乡镇财政经管、村基层组织、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就地就近的优势,引导扶贫对象主动参与资金项目管理,加大监管力度,用好资金,管好项目。
(二)强化督查考核,奖优罚劣
建立资金使用情况调度及信息通报制度,坚持月(季)调度,结合全区扶贫开发双月督查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各镇(街)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和进度。对专项扶贫资金进行重点督查,及时通报反馈并限期改正存在的问题。探索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监督,并通过加强制度设计保障第三方的独立性,确保监督效果。定期开展扶贫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应用于镇(街)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中。建立健全工作成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安排增减挂钩制度,对工作抓得好、投入大、效果明显的镇(街),通过以奖代补、提高分配系数等方式,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工作不力、管理不到位、效果较差的,相应扣减或调低专项资金分配系数。
(三)坚持依法执纪,违法必究
加大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力度,财政部门将加强检查稽查,审计部门将跟踪审计,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将全过程监督,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对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挥霍浪费等各类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从严惩处。围绕政策落实、贫困退出、资金使用、项目运营和脱贫成效等情况,开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批办审计、审计回访等,持续加大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情况的审计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严肃整改纪律,落实整改结果。审计检查结果与各镇(街)年度考核结果挂钩。
五、其他事项
(一)为落实上级关于一定时间内脱贫不脱政策的精神,2017年省、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以2015年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基数,对2016年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继续给予支持,确保稳定脱贫。各镇(街)在资金安排时也应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好这一精神要求,对已经脱贫的贫困村或贫困户,要继续给与资金扶持力度,继续帮扶巩固,提升脱贫成效,并积极探索建立稳定脱贫的长效机制。
(二)关于特色产业扶贫基金项目,有关镇(街)要按照《枣庄市特色产业发展扶贫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枣财农[2016]27号)要求,用于发展符合本地实际的乡村旅游项目,要注重加强与金融扶贫资金、社会扶贫资金的融合,放大基金的撬动作用。
(四)中央下达我区的专项扶贫资金参照本文件规定执行。
(五)各镇(街)要在保障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全、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的前提下,最大程度简化资金拨付程序和审批手续,及时足额拨付项目资金,提高工作效率。
(六)请各镇(街)于4月15日前盖章报送《2017年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统计表》(见附件2),区里汇总后报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备案。
附件:1.2017年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计划表
台儿庄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台儿庄区财政局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