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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重大事项。第八条 本办法第四、五、六、七条规定适用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非委派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变动,及上述相关重大事项,由派出的国有股东代表或董事向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报告。第九条 企业对需核准的重大事项,应当按规定程序......
发布时间:202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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