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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复函》1份,证明当事人购进及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详细情况。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签字认可。 案件性质:当事人经营不合格的智胜哈尔滨风味红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
发布时间:202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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