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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企业、国有股东代表或派出的董事、监事、财务总监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分别予以通报批评、撤销决定、纠正错误、扣减年薪、降职、免职或解聘,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一)对重大事项未按规定申报审批、备案审核和报告;(二)在本企业决策程序中,未按......
发布时间:202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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