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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九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第五十条:“律师事务所因前款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对......
发布时间:2025.11.28
职业道德,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虚列、夸大、伪造维修服务项目或内容;(二)隐瞒、掩饰因维修服务导致用户产品损毁的事实;(三)虚报故障部件,故意替换性能正常的部件;(四)冒用家电生产者商标或特约维修标识。”2.【省委省政府文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
发布时间:2025.11.11
1. 值日生职责:每日两次清扫,整理公共区域,督促个人内务规范;2. 公物维护:实行 "谁使用谁负责" 原则,自然损坏报修,人为损坏照价赔偿,故意损毁从重处分;3. 水电节约:禁止长流水、长明灯,阳台管道禁投异物。第四章 应急管理机制第八条 预案与值班1. 突发事件预案:明确火灾、地......
发布时间:2025.09.28
六、学生宿舍公物管理是全体学生的共同责任,每位同学都要牢固树立公物保护责任意识,遵守公物管理的制度和规定,自觉做到三不:不违章使用公物、不故意损毁公物、不人为损坏公物,保持宿舍区内各类公用设施、设备和物品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七、公物使用中属于自然损坏或质量原因损坏,......
发布时间:2025.09.28
常行为规范》相关规定的;(三)上课睡觉、随意出入教室、交头接耳闲聊、吃东西、照镜子等不专注于学习的;(四)不独立完成作业、不及时上交作业等故意不完成学习任务的行为;(五)上课铃声响后,不按时入班,无故在校园内逗留的;(六)不按时午休、晚就寝的;(七)上课无故迟到;无故不上早操、课......
发布时间:2025.09.25
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文明行为养成教育,教育学生上下楼梯时不能追逐、打闹、拥挤,防止踩踏挤压等不安全事故发生。2、任何教师对学生在上、下楼梯时故意打闹、堵塞楼道通行的不良现象都要给予制止、批评教育。3、在上课期间,教室前后门要打开,一旦发生拥挤踩踏或者火灾等事故,便于学生及时有效的疏散......
发布时间:2025.09.22
公物,注意安全,并根据实训中的情况,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用具。4.学生进入实习实训室必须自觉服从管理,听从指挥,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范。对故意违规和严重违纪,指导老师应立即停止其实训活动。5.学生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实习实训,若在实习实训过程中发现仪器设备有损坏、出现故障等异常情况......
发布时间:2025.09.22
〔2001〕22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因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以及被依法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被依法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发布时间:2025.08.28
〔2001〕22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因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以及被依法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被依法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发布时间:2025.08.28
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二)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三)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四)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五)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六)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七)其他......
发布时间:2025.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