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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其......
发布时间:2024.04.01
的,直接向市场监管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市场监管机关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核定经营范围,核发营业执照。(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各审批机关配合)实施工商登记后置许可事项“双告知”目录管理,并相应建立完善目录管理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区编办、区法制办、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各审批机关配合)2.确......
发布时间:2016.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