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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的地面和地下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挖坑取土或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第三十条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第三十一条涉及城市公共......
发布时间:2025.06.12
则,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安排生产用水和其他用水。第四条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证城市公共供水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有计划地开展供水设施建设和老旧供水设施改造,适应城市发展需求。第五条市、区(市)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
发布时间:2025.06.12
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融合发展,将农村供水水源、水厂、公共供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等纳入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加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优化工程布局,推进农村供水工程规模化,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编制乡村振兴规划以及国土......
发布时间:2025.06.12
普及节水科学知识。公共机构应当结合自身特点,积极开展节水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节水意识,培养节水习惯,提高节水管理水平。鼓励设施对外开放的公共机构,组织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节水宣传。学校应当积极推进节水教育进校园、进课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节水宣传,鼓励在校学生积极参......
发布时间:2025.06.12
采取措施控制水的漏损。超出供水管网设施漏损控制国家标准的漏水损失,不得计入公共供水企业定价成本。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供水管网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支持和推动老旧供水管网设施改造。第三十一条 国家把节水作为推广绿色建筑的重要内容,推动降低建筑运行水耗。......
发布时间:2025.06.12
制措施和监督检查权;完善综合执法体制机制,统筹组织协调指挥辖区内派驻、下沉的执法力量,与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负责辖区内村镇规划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环境整治、城乡环卫一体化等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三)便民服务中心(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职责:负责镇政......
发布时间:2025.06.06
造建筑物、构筑物;(2)开沟挖渠、挖坑取土、堆压重物、掩埋阀井和水表;(3)打桩、爆破或者顶进作业;(4) 排放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排放堆放有毒有害物质;(5) 其他危害城市供水设施安全或者损坏城市供水设施的活动;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启闭城市供水设施以及园林、环卫、消防等公共专用供水设施。 ......
发布时间:2025.05.30
坐在课桌上,不用脚在桌椅上乱踩,不随意晃动桌椅。不在桌椅上乱画乱刻,桌椅搬动要轻,损坏要赔偿。桌椅、抽屉保持干净整齐。 4.爱护公共设施,不在花坛矮墙上行走,不向水池、便池中扔杂物.不损坏花草树木和草坪,不随便开电灯和水龙头。 5.爱护环境卫生,见到地上有纸屑要主......
发布时间:2025.05.30
“一室一医一患”制度。3、您若是在候诊过程中出现身体极度不适,请立即告知工作人员。4、候诊期间请注意安全,遵守医院规定,保持安静和整洁,爱护公共设施,楼层内设有开水炉和饮水机,防止烫伤,严禁在院内吸烟。5、卫生院是公共场所,请保管好自己的钱和贵重物品,不要随意与不熟悉的人搭讪,以防丢失财......
发布时间:2025.05.28
是否依法依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是否依法使用公共部分,是否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是否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是否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是否未经同意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是否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否依法......
发布时间:2025.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