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相关结果约1条 用时0.014秒
提起行政复议。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行政复议审理期间,被申请人对原行政行为合法性承担举证义务,并应依法限期向复议机关提交证明其原行为合法的证据或义务。申请人认为本案争议如下:1.《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具有......
发布时间:2023.07.10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负责维护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金光路75号 邮编:277400 电话:0632-6611511
备案证编号:鲁ICP备07500281号 网站标识码:3704050008
鲁公网安备37040502000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