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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台儿庄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时间: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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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责任单位

决策依据

决策程序

拟决策时间

实施计划

1

台儿庄区运河实验学校建设项目

区教育和体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8〕15号)、山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的通知(鲁教基发〔2017〕1号)

依照《台儿庄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台政发〔2021〕3号)规定的程序执行

2021年3月

2021年3月前,完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经区政府领导研究通过,启动项目建设。

2

台儿庄区城区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枣庄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枣庄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依照《台儿庄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台政发〔2021〕3号)规定的程序执行

2021年12月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经区政府领导研究通过,印发正式文件,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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