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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解读】规范决策程序 护航法治建设

时间:202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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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障群众切身利益、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制度保障。为进一步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台儿庄区修订出台了《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台儿庄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程序规定》)。近日,针对《程序规定》制定背景、适用范围、核心内容、程序规范等热点问题,区融媒体中心记者专访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对文件进行全方位深度解读。

记者:您好,首先感谢您接受本次专访。请问我区修改印发《程序规定》的核心背景和主要目的是什么?

负责人:您好。2025年,山东省印发《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办法》,对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做了专项规定,枣庄市印发《枣庄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也做了相应调整,随着各级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相关文件不断完善,对决策程序的公众参与等工作提出新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结合我区工作实际,修改完善后出台了《台儿庄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记者:五大法定程序是重大行政决策的核心,《程序规定》在规范决策作出流程上,有哪些核心要求?

负责人:《程序规定》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大法定程序贯穿决策全过程,重点从三方面强化规范、细化要求。第一,规范决策草案的形成过程,主要规定了开展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的相关要求,从源头规避决策风险。第二,明确合法性审查是刚性门槛,决策草案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第三,明确集体讨论决定是一道必经程序,必须经决策机关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集体讨论决定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与责任追究挂钩。这些规定,就是要从制度上严防“拍脑袋”决策。

记者:五大决策程序是否有固定先后顺序,在基层实操中如何灵活把握?

负责人:五大程序并非完全固化、一成不变,明确了“灵活前置、刚性后置”的执行规定,兼顾决策效率与决策规范。整体将决策流程划分为两个阶段:

在决策草案形成阶段,包含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三项程序。承办单位可根据决策事项类型、复杂程度、工作实际,灵活确定三项工作的先后顺序,也可同步统筹开展,最大程度提升工作效率。

在最终审定阶段,包含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两项刚性必经程序,必须严格按照“先合法性审查、后集体讨论”的顺序执行。

记者:公众参与是民主决策的关键,《程序规定》如何保障公众参与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负责人:这正是我们本次修订着力完善的地方。一是听取意见的方式更丰富,可以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形式。对涉及特定群体利益的,要求与相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以及群众代表沟通协商,充分听取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二是程序要求明确,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天;情况紧急需要缩短的,必须作出说明。三是意见处理规范,决策承办单位要充分采纳合理意见来完善决策草案。

记者:重大决策落地后并非一成不变,《程序规定》对决策调整、中止执行有哪些规范?

负责人:为维护决策权威性、严肃性,文件明确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同时兼顾客观实际变化,规定了决策动态调整机制。明确决策后评估的情形、内容,决策后评估结果应当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记者:非常感谢您的详细解读,让我们全面了解了《程序规定》的核心内容和制度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