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住建局局长王勇解读《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来源:区住建局 时间:2022-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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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台儿庄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台政办发【2022】8号,以下简称《方案》),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 政策背景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城乡房屋保有量逐年增加,量大面广,涉及各行各业,情况复杂。近年来,大量房屋老化,历史累积的安全隐患开始集中显现,安全管控压力不断加大,形势日益严峻。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是长期积累矛盾集中暴露的典型事件,充分反映了自建房安全隐患问题尤为突出。一是自建房结构安全存在“先天不足”。自建房由城乡居民自行建设,缺少专业设计、专业施工,房屋结构承载力和稳定性差。二是违规建设改造现象比较普遍。不少自建房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不断违规改造加盖、扩建装修,甚至拆改房屋主体结构,安全隐患重重。三是安全监管不到位。多数地方自建房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顺,基层监管力量严重不足,审批和监管脱节,特别是对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缺失。

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对全国自建房安全开展专项整治,彻查隐患,及时解决,坚决防范各类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要督促各地深入排查整治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4月30日下午,刘晓璐区长在区应急管理局一楼区应急指挥中心会议室,收听收看了省应急指挥中心调度五一劳动节假期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会后,就深刻吸取湖南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一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进行了安排,要求区住建局牵头迅即组织镇街开展排查活动。5日上午,区委常委、副区长杜军在区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了专题推进会议,对全区城乡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行了再安排、再强调。会上,印发了台儿庄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台儿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区城乡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成立了分别由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区工信局、区教育和体育局牵头的6个督导帮扶组,负责对6个镇街排查工作进行督导帮扶。区住建局抽调人员成立了技术指导服务组,对镇街排查工作进行技术支持。6月2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22]65号),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做出全面部署。7月9日,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枣政办字[2022]27号),对全市专项整治工作做出全面安排。我区结合实际,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区委常委、副区长任副组长的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8月23日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台政办发【2022】8号,以下简称《方案》),为我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了组织领导,明确了工作思路。

二、 主要内容

《方案》从4方面对扎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提出总体要求。一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二是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三是组织各镇街开展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活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四是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 涉及范围

《方案》要求各镇街对本区范围内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从2020年5月起,按照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区直有关部门会同各镇街开展了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五镇一街9万多户自建房屋进行了全面排查摸底,对其中鉴定为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完成了阶段性整治。为此,《方案》强调,要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和工矿区、景区、库区、铁路和国省道两侧、劳动密集型企业项目周边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聚焦“四无”自建房(无土地、规划、施工许可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结构、加高加层、开挖地下空间等违法改护建的自建房,擅自改变使用功能、违规用于生产经营特别是改建改用为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以及临近使用年限的老旧自建房。为确保专项整治全覆盖,《方案》明确排查整治覆盖全区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确保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四、 排查整治内容

《方案》指出排查工作要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准确详实采集房屋信息,为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夯实信息数据基础。具体排查内容分为以下四点:

1.基本信息。自建房地址、产权人(使用人)、层数、高度、面积、建造年代、结构类型、设计方式、施工方式、抗震设防、安全鉴定等信息。

2.安全状况。房屋周边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有无抗震构造措施,有无变形损伤、墙体裂缝、地基沉降、屋面塌陷等问题,是否存在结构严重损坏、可能失稳失载、影响使用安全等状况。

3.使用情况。是否存在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改变结构、加高加层等改扩建行为,是否违规用作生产、经营,是否依法办理经营许可、落实场所安全要求。

4.合法合规情况。土地性质,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消防审验、竣工验收等手续。

五、 目标任务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环节多、链条长、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为此,《方案》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四方责任”(产权人主体责任、使用人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党委政府属地责任),依法依规彻查彻改自建房安全隐患。2023年5月底前完成排查摸底,建立台账清单,边排查边整治;2024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问题整治,消除重大隐患;力争到2024年11月底前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房屋使用安全。

六、 保障措施

专项整治工作环节多、链条长、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组织领导,从技术、资金、人员力量等方面做好保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从有关单位抽调1-2名业务骨干,组建成专班。各镇街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推动,坚持区负总责、区政府相关部门分工负责、镇街抓落实形成齐抓共管局面。二是完善责任体系。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属地党委、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排查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乡镇(街道)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产权人作为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主体责任,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自改。对存在安全隐患并鉴定为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坚决采取暂停使用等管控措施,督促、引导产权人(使用人)实施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消除隐患。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对故意隐瞒房屋建筑安全状况,用作经营性场所导致事故的,一律依法严肃追究责任。三是明确责任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管理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部门合力。四是统筹推进实施。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先经营后自用”的原则,对城乡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广泛动员社会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技术机构提供技术支撑,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研究实施困难群众自建房改造奖补政策。将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统筹纳入各级政务信息化工程给予经费保障。五是严格督导检查。严格按照 《方案》规定各级领导小组要建立包保督导机制,并推动专项整治纳入同级党委政府督查督办范围。对排查整治落实不到位的相关部门进行通报、问题严重的约谈责任人。六是强化宣传引导。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及网络新媒体等宣传手段,提高产权人 (使用人)、管理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社会公共安全意识,发现房屋使用中异常情况第一时间组织人员撤离。建立举报奖励机制,通过媒体等渠道广泛征集房屋安全隐患线索,及时查实和处置。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实行多部门联合依法查处。

七、 解读部门、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台儿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首席解读顾问:邵晗

政策咨询电话:0632-6636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