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问答】《关于印发台儿庄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第二版)的通知》

时间:2023-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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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该文件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分别印发文件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枣庄市于2021年7月梳理公布《枣庄市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按照省市文件精神,2021年6月,台儿庄区梳理公布了第一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以及国家部委相关工作要求,一些证明事项需要进行调整和规范;同时,随着“无证明城市”建设的推进,一些证明事项现已具备纳入《清单》条件。据此,区司法局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组织各部门进行了全面梳理,汇总形成《台儿庄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第二版)》。


问:什么是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答: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问:文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协同区直有关部门对照市级清单,结合法定依据、风险评估和台儿庄实际扩大清单范围,“应纳尽纳”,将更多的事项纳入本地清单。清单中159个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涉及14个区直部门单位,基本涵盖了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使用频次高的证明事项或者当事人获取难度较大、行政机关容易核查的证明事项,如营业执照、学历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等。


问:为什么要出台《台儿庄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第二版)》?

答:出台《台儿庄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第二版)》的目的是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将法定由企业和群众提交的证明材料通过告知承诺的方式转为行政机关核验,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法治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