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制度】枣庄市第三十九中学实验课(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枣庄市第三十九中学 来自:枣庄市第三十九中学 时间:2026-04-02

枣庄市第三十九中学实验课(实践活动)

安全管理制度

总则

适用于物理、化学、生物等实验教学及研学、劳动实践等活动。实验教学时实验教师、实验员为安全直接责任人;研学、劳动实践时班主任为安全直接责任人

课前准备

1.实验前检查仪器、药品、水电、通风设施,易燃易爆、腐蚀性、剧毒药品按规定专柜双人双锁管理。

2.对学生进行实验安全教育,明确操作流程、禁忌事项及应急处置方法。

3.合理分组,指定学生组长协助管理,杜绝违规操作。

课中操作规范

1.学生必须服从指导,按步骤操作,不得擅自混合药品、更改流程、触碰危险装置。

2.实验过程保持安静有序,严禁嬉戏打闹,严禁将食品、饮料带入实验室。

3.涉及有毒、有害、易燃实验必须在通风条件下进行,按要求佩戴护目镜、手套等防护用品。

4.教师全程在岗监护,发现违规立即制止,消除隐患。

课后管理

1.指导学生清理台面,归置仪器,分类处理实验废弃物,关闭水、电、气阀门。

2.实验员全面检查实验室安全,做好使用记录,锁好门窗及药品柜。

实践活动安全

1.校外实践活动须制定专项安全预案,报批后实施。

2.带队教师全程监护,确保学生不离队、不冒险、不进入危险区域。

附则

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枣庄市第三十九中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全体教师须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因失职、渎职造成安全事故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