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制度】枣庄市第三十九中学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枣庄市第三十九中学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总则
1.本制度适用于全校所有文化课、活动课等各类课堂教学活动,全体教职工、学生必须严格遵守。
2.实行校长负总责、分管校长牵头、教务处统筹、班主任及任课教师直接负责的课堂安全责任制,做到每课有人管、事事有落实。
课前安全管理
1.任课教师提前到岗,检查教室门窗、照明、电源、多媒体、课桌椅等设施是否完好,发现隐患立即停用并上报。
2.上课前清点学生人数,对缺勤学生第一时间联系班主任,查明去向并做好记录。
3.关注学生身体状况,对特异体质、疾病恢复期学生,合理安排课堂活动,不安排高强度、危险性内容。
4.前往专用教室上课,须组织学生有序列队,不拥挤、不奔跑。
课中安全管理
1.教师不得擅自离岗、空堂、拖堂,全程维护课堂秩序,及时制止追逐打闹、攀爬桌椅、抛掷物品等危险行为。
2.规范使用教学用具,教育学生安全使用文具、教具,防止划伤、磕碰等意外。
3.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及侮辱学生,避免因管理方式不当引发学生身心伤害。
4.保持教室前后门畅通,不锁闭、不堵塞,保障紧急情况下疏散通道可用。
课后安全管理
1.下课有序组织学生离开教室,防止楼道拥挤踩踏。
2.离开前关闭多媒体、电灯、电扇、空调等电器电源,锁好门窗。
3.专用教室使用后,由任课教师检查设备、清理现场,做好使用登记。
应急处置
课堂内发生摔伤、磕碰、突发疾病等情况,任课教师为第一处置责任人,立即开展救助,同时报告班主任及年级办公室,并按规定启动应急程序。
附则
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枣庄市第三十九中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全体教职工须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因失职、渎职造成安全事故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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