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违纪学生教育惩戒实施细则

作者: 来自: 时间:2025-09-25

山师附中台儿庄分校(枣庄二中)

违纪学生教育惩戒实施细则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批评教育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第一次发现的,学校及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

)课间追逐打闹、语言不文明乱扔垃圾的;

(二)不按要求穿着校服,穿拖鞋上课,佩戴首饰,留长发(男生)、染发,留长指甲、染指甲等不符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相关规定的;

(三)上课睡觉、随意出入教室、交头接耳闲聊、吃东西、照镜子等不专注于学习的;

(四)不独立完成作业、不及时上交作业等故意不完成学习任务的行为;

(五)上课铃声响后,不按时入班,无故在校园内逗留的;

(六)不按时午休、晚就寝的;

(七)上课无故迟到;无故不上早操、课间操;无故不参加升旗、集会、文体活动等学校、相关科室、年级及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的;

(八)其他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为轻微的。

第二条 批评教育处分实施细则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一)点名批评;

(二)做口头或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四)一节课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五)课后教导;

(六)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家长。

第三条 警告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违纪情节较重或者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将给予警告处分:

(一)违反课堂纪律,上课嬉笑打闹、喧哗、起哄、顶撞老师等扰乱课堂秩序的;

(二)故意破坏公物、损坏花草树木

(三)在校内购买外卖、隔墙购买校外流动摊点食品等存在饮食安全隐患的;

(四)攀爬校墙或校内建筑围挡、在建筑物连廊、楼道等处追逐打闹、推搡他人等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

(五)第一次将手机带入教室或宿舍的;

(六)遇事不能以正确方式处理解决,辱骂他人的;

(七)第一次发现吸烟、饮酒、打牌的;

(八)其他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情节较重的行为。

第四条 警告处分实施细则

(一)由年级主任予以训导;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出书面检查;

(三)承担年级内公益服务任务;

(四)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校外集体活动或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五)给予一天的停课或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第五条 严重警告

学生违规违纪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同学间发生矛盾,处理不当,言行失范,在校内外吵架、打架未造成后果的;

(二)第二次发现吸烟、喝酒、打牌等违纪的;

(三)每周无故迟到、旷课达到三次及以上的;

考试第一次作弊包含线上线下漏题及售卖答案、夹带小抄、传纸条、交头接耳、带手机等)

(五)课间、午休、晚就寝期间,在教室、宿舍及学校操场等公共区域内高声喧哗打闹、洗刷、打牌等不按时就寝,影响他人休息,且不服从生活老师管理的;

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进入学校的;

(七)进入营业性歌舞厅、网吧等未成年或中学生禁入的娱乐场所的;

(八)在校内外不遵守交通规则、不满16周岁骑行电动车、道路上违规载人骑行、校内违规骑行、不按规定停放自行车、电动车、在电动车充电区域以外充电的;

(九)受到警告处分,第二次发现违纪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第六条 严重警告处分实施细则

(一)由德育处负责人予以训导;

(二)责令书面检讨并签订承诺书;

(三)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四)处理前,事先告知家长;

(五)给予三天的停课或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六)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

第七条 记过

学生违规违纪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且造成一定程度负面影响的,将给予记过处分:

(一)在校内外打架过程中积极参与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故意破坏公物及安全防护设施,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男女生交往过密,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住校生第一次无故夜不归宿、或旷午休的;

(五)与同学发生矛盾,不依靠学校或家长解决,私下联系无关人员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无故不参加考试的、考试第二次作弊的;

(七)第二次违规将手机带入教室或宿舍的。

(八)受到过两次及以上警告的学生,受到严重警告后又再次违纪的;

(九)其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且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行为。

第八条 记过处分实施细则

(一)由学校德育处负责人或法制副校长予以训导;

(二)责令书面检讨并签订承诺书;

(三)处理前,事先告知家长;

(四)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五)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

第九条 留校察看

学生违规违纪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且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将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一)一对一徒手打架且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三人及以上群架,情节轻微的;

(二)第二次发现男女生交往过密未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住校生第二次无故夜不归宿、或旷午休行为;

(四)不服从管理,侮辱、谩骂甚至殴打老师及学校工作人员未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受记过处分后还未撤销又重犯错误的;

(六)违反学校关于传染病防治的相关要求,隐瞒病情,拒不执行学校及卫健部门防治措施,造成影响的;

(七)在现实生活或虚拟社交网络中,单独或结伙利用各种各样方式对他人进行校内外的校园欺凌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八)三次及以上违规将手机带入教室或宿舍的;

(九)受到记过处分又再次违纪的。

第十条 留校察看处分实施细则

(一)由学校法制副校长予以训导;

(二)责令书面检讨并签订承诺书;

(三)处理前,事先告知家长;

(四)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五)安排专门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

在留校察看期间,学生需在校内接受特别监督

根据违纪严重程度及影响,留校察看时间为半年或一年,留校察看处分记录学生发展档案

在留校察看处分期间,如有其它违规违纪行为,则从重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第十一条 开除学籍

学生违规违纪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及其严重且造成恶劣负面影响的,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纠合校外人员殴打学生、打群架(三人及以上),情节恶劣的;

(二)不服从管理,侮辱、谩骂甚至殴打老师及学校工作人员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受留校察看处分后尚未撤销,又严重违规违纪的;

(四)在现实生活或虚拟社交网络中,单独或结伙利用各种各样方式对他人进行校内外的校园欺凌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参与网络电信诈骗;在社交网络发布、发表诋毁他人、学校、社会、国家等负能量作品或言论,带来严重影响或违法犯罪的;

(六)公安机关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且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第十二条 开除学籍处分实施细则

(一)由学校法制副校长予以训导;

事先告知家长;

(三)受到处分学生及家长签署处理意见书;

(四)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第十三条 留校察看及开除学籍处理流程

学生若受到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年级及班级需进行深入的调查与核实,汇总情况调查、旁证材料及处理意见后,提交学校德育处进行复审。德育处审核完毕后,材料将进一步提交至分管校长,最终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制定处分决定。决定作出后,由班主任或年级组负责填写违纪告知单,正式通知学生及其家长,并同步开展受处分学生的思想教育及心理疏导工作。

第十四条 处分撤销条件与程序

记过处分的学生,则需留观三个月后;而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则需留校察看满一学期,方可依据其后续表现考虑撤销处分。若学生在此期间能深刻反省自己的错误,以实际行动展现改正决心,可由学生本人提出撤销处分的申请,经班主任、年级组评估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至德育处进行最终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撤销处分。

第十五条未撤销处分的后续影响

对于留校察看及以上级别处分且尚未撤销的学生,其违纪行为将被记录在个人档案中,并直接影响其本学期的学生发展报告,其中操行评定将标记为不合格。

 第十六条荣誉称号与毕业证书的限制

所有受到记过处分及以上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期间及当年内,均不得参与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评选。若学生受到留校察看处分且至高三毕业时仍未撤销,其毕业证书的发放将予以暂缓处理,待处分事宜妥善解决后才能补发。

第十七条未尽事项须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十八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学校,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山师附中台儿庄分校(枣庄二中)

                       2024年9月23日